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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员工管理制度
2009-03-30 14:36:55   来源:   点击:

    工厂员工管理制度

      车间员工工作纪律
      1. 车间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 车间员工应无条件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
      3. 车间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4. 车间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地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5. 车间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厂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车间员工考勤和请假制度
      1. 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部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2. 考勤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
      3. 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4. 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二日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
      5. 车间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午餐补贴。
      6. 车间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厂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7. 凡未按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车间员工奖惩制度
      本厂对全体车间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车间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对于有下列十个方面的有功车间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
      1、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2、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5、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6、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7、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在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8、对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9、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10、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顶。经常性奖励以发给奖金体现,奖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为1000元。
      对犯有过失行为的车间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开除。对于车间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车间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车间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
      在要求禁烟的仓库等地随便吸烟的;
      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攀折、损坏、挪用厂区树木、花草的; 厕所、浴室、洗盥处用水后龙头不关的
      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
      在车间员工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不按时熄灯的;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车间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旷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在本厂范围内干私活的;
      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车间员工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的;
      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车间员工,处予50-200元的罚款;
      (1)旷工一天的;
      (2)谎报虚报考勤的;
      (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5)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6)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7)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8)有损害本厂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厂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9)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0)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11)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厂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对违反(7)(8)(9)(10)(11)(12)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车间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辞退、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厂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厂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车间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营违反本厂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本厂、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2、工作不负责任,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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