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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业调整振兴规划细则
2009-05-18 16:18:52   来源:   点击:

    2009年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已下发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细则。规划期为2009-2011年。

    根据该规划细则,企业重组将取得进展,再形成10个年销售收入15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轻工企业集团。轻工业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增加100个,东中西部轻工业协调发展。新增自主品牌100个左右。

    到2011年,主要行业COD排放比2007年减少25.5万吨,降低10%,其中食品行业减少14万吨、造纸行业减少10万吨、皮革行业减少1.5万吨;废水排放比2007年减少19.5亿吨,降低29%,其中食品行业减少10亿吨、造纸行业减少9亿吨、皮革行业减少0.5亿吨。

    到2011年,淘汰落后制浆造纸200万吨以上、低能效冰箱(含冰柜)3000万台、皮革3000万标张、含汞扣式碱锰电池90亿只、白炽灯6亿只、酒精100万吨、味精12万吨、柠檬酸5万吨的产能。

    规划细则称,轻工业产销将稳定增长,行业效益整体回升,三年累计新增就业岗位300万个左右。

    规划细则主要内容

    自主创新取得成效

    变频空调压缩机、新能源电池、农用新型塑料材料、新型节能环保光源等关键生产技术取得突破。重点行业装备自主化水平稳步提高,中型高速纸机成套装备实现自主化,食品装备自给率提高到60%。

    进一步扩大“家电下乡”补贴品种

    将微波炉和电磁炉纳入“家电下乡”补贴范围,并将每类产品每户只能购买一台的限制放宽到两台。中央财政加大对民族地区和地震重灾区的支持力度。

    提高部分不属于“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将进一步提高部分不属于“两高一资”的轻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

    调整加工贸易目录

    继续禁止“两高一资”产品加工贸易。对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取消加工贸易禁止。对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以及技术含量较高、环保节能的产品,取消加工贸易限制。对全部使用进口资源且生产过程中污染和能耗较低的产品,允许开展加工贸易

    进一步扩大食糖国家储备

    鼓励地方政府采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等措施,支持企业收储纸浆及纸、浓缩苹果汁等涉农产品。

    其他内容

    • 扶持中小企业,促进劳动就业
    • 加快技术进步,淘汰落后产能
    • 保障产品质量,强化食品安全
    • 加强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
    •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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