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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特别消费税
2010-04-09 13:15:02   来源:   点击:

      2010年4月8日,坊间消息称,房地产特别消费税已于4月7日晚通过建设部的审批,而且财政部和国务院通过的可能性非常大。该消息还透露,房地产特别消费税发起地点为重庆,试点地区目前定在北京、上海、深圳、重庆,将按照买房时合同价打七折后再按1.2%至1.5%征收。

      相关人士透露,中央政府即将开征的是房地产特别消费税或称住房保有税,而非物业税,因为物业税必须经过全国人大批准才能施行,需要人大立法通过,过程较长,因此可能会先以住房保有税先在个别高房价城市试点,主要目的还是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现在正是较好时机,因为三月以来部分城市的部分新盘又开始新一轮涨价。

      消息透露,可能对存量房和增量房一并征收收,但会从购房套数、户型大小等方面来区别自住需求与投资需求,其中自住需求可免交保有税。

    传特别消费税方案

    • 对于房地产企业:
      • 价格高于正常计税价格(开发成本+合理利润20以下)的,税率0%。
      • 高于合理利润20%但低于50%的,按销售价格10%征收。
      • 高于50%但低于100%的,适用15%。
      • 高于100%但低于200%的适用25%。
      • 高于200%以上部分,适用35%。
    • 对炒房的:
      • 出售唯一家庭住房,5年以上免税。
      • 出售家庭拥有的第二套,税率20%。
      • 出售家庭拥有的3套以上的,税率50%。
    • 个人购买住房:
      • 家庭唯一第一套,税率为零。
      • 购买两套以上的,税率30%。
    • 政府买地:收入85%上缴中央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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