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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计画
2011-12-03 14:10:29   来源:   点击:

    (2002年~2007年)行政院主导之跨部会国家发展重点计画。2002年6月行政院提出《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画》,首先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计画」纳入国家发展重点工作,以产业型态来推动,明确标示科技与文化双主轴并进的发展战略。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计画」的推动措施包含:整备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机制(跨部会主办)、设置文化创意产业资源中心(跨部会主办)、发展艺术产业(文化建设委员会主办)、发展重点媒体文化产业(新闻局主办)、台湾设计产业起飞(经济部主办)等5项,共有28个子计画。执行计画分布於各部会,为有效统筹与凝聚各部会共识,行政院於2002年10月1日成立「经济部文化创意产业推动小组」及办公室,负责跨部会整合协调机制。由经济部次长兼任推动小组召集人,并由教育部、文建会及新闻局等机关副首长共3位兼任共同召集人。

    2003年7月推动小组第3次委员会议,确立文化创意产业(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定义为:「源自创意或文化积累,透过智慧财产的形成与运用,具有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潜力,并促进整体生活环境提升的行业。」产业范畴包含:设计产业、设计品牌时尚产业、广告产业、创意生活产业、建筑设计产业、数位休闲娱乐产业、视觉艺术产业、音乐与表演艺术产业、文化展演设施产业、工艺产业、电影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及出版产业等13项。

    经济部文化创意产业推动小组办公室」为推动小组之幕僚单位,同时担任跨部会协调联系平台,负责计画汇总、议事筹办、统计研析、宣传推广、资金融通、维运专属网站及单一服务窗口等业务。自2003年起每年出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年报》揭露产业发展现况。

    中文关键字: 文化创意 , 创意产业 , 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画 ,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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