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
2011-12-03 14:43:23   来源:   点击:

    建筑类型的一种,位於岛屿、险礁、岬角、海岸或港口上,用来指引航向,以维护航运安全的地文设备。白天以明显的高塔及鲜明的色彩为标志,夜间则以特定的灯质发光为辨识,是早期航海重要的固定航标之一。一般多以木、砖、石、钢筋混凝土、铸铁或钢架等材料建造。塔顶安设光力强、射程远的灯器,以定时发出特定灯光为辨识。通常都设有专人看管,也有无人看管的灯塔。

    灯塔的演进是人类从陆地向海洋寻求发展的历史。大约西元前一千多年,人们已能用设在山巅上的烽火台来做为船只进港归航的标识。世界最早的灯塔,是西元前305年建造、前282年(一说280年)完成的埃及法鲁司岛灯塔(Pharos)。因规模宏伟,曾被誉为世界七大奇蹟之一,惜毁於1326年的大地震。「Pharos」因而成为灯塔的代名词,灯塔学(Pharology)因而得名。

    台湾早期航海多靠天文知识判断,辅以指南车定子午,即所谓「以天门测海道」之法。至於港路迂回的鹿耳门,则多以白旗、黑旗等「璗缨」做为导航设施。位居台湾与中国厦门要冲的澎湖,每遇宵昏风涛,船只经常触礁,台湾知府蒋元枢、澎湖通判谢维祺便於1779年(乾隆44年)建造七级浮屠的「西屿塔灯」,成为台湾第一座传统式灯塔。

    台湾北部的淡水港边,有假港一处,常使船只误入搁浅,各商号为引导船只安全进港,在1796年(嘉庆元年)设「望高楼」一座,并刻有〈望高楼碑志〉留存於今淡水福佑宫内右墙上,成为北台最早的灯塔。

    中英鸦片战争中国战败签订《江宁条约》,英法联军之役再订《天津条约》及《中英通商章程善後条约》,此後洋式灯塔随海关总税务司赫德(Robert Hart)的推动及台湾安平、打狗(今高雄)、淡水、鸡笼(今基隆)四口岸的开放而引入中国东南沿海及台湾,这些灯塔大半由英国土木工程师韩德善( David M. Henderson)设计监造。

    1871年(同治10年)厦门东椗岛灯塔与马祖东犬山(今东莒)灯塔的建造,成为台闽地区最早完成的洋式灯塔。1874年福州乌坵灯塔与澎湖渔翁岛灯塔建造完成,为第二批台闽地区的洋式灯塔。

    1867年罗发号(Rover,又译罗妹号)事件及1874年牡丹社事件发生後,台湾南部有建造灯塔之议,经营造司哈尔定(John Reginald Harding)携工匠百余人,於1881年(光绪7年)兴工,至1883年完工,成为配有格林炮且具备防番能力的鹅銮鼻灯塔,与这座灯塔同时完成的还有厦门北椗岛灯塔。

    1883年,高雄旗後山上建塔身平面原为方形的「旗後山灯房」(日治时期改为八角砖塔)。1888年,淡水假港望高楼边加设方形铁制灯塔。1891年,台南安平口的安平灯塔建造完成;总计日治以前,台湾共有洋式灯塔9座。

    日治时期以建设台湾与日本间的海底电缆及航标为要务,1896年(明治29年)成立「临时台湾灯标建设部」,1897年成立「台湾总督府灯台所」,除积极更新淡水、安平、打狗、渔翁岛、鹅銮鼻等5处灯塔外,更致力於灯塔的筹建工作,包括:北海岸鼻头角灯塔、富贵角灯塔、基隆灯塔与桃园白沙岬灯塔等。及至台湾总督府灯台所废止,改隶交通部递信部所属为止,共建有大小灯塔17座,最後完成的是绿岛灯塔及澎湖七美屿灯塔。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澎佳屿、富贵角、目斗屿、查母屿、鹅銮鼻、绿岛、苏澳、三貂角、鼻头角、北椗岛等灯塔多遭盟军飞机炸毁。战後成立海关总税务司署,灯塔归海务处管理,接管及整修的灯塔包括连江县、金门县在内计27座。其後又陆续增建国圣港(位於台南县七股乡)、野柳(台北县)、台中港、兰屿、芳苑(彰化县王功渔港)等5座,其中除野柳为造型特殊的灯杆外,灯塔总计在34座以上。

    中文关键字: 岛屿 , 险礁 , 岬角 , 海岸 , 港口

    英文关键字Pharos , Pharology , Robert Hart , David M. Henderson , John Reginald Harding

    参考资料

    1. 杨仁江。1995。《马祖东犬灯塔调查研究》。马祖。连江县政府。
    2. 杨仁江。1996。《马祖东涌灯塔调查研究》。台北:杨仁江古蹟及建筑摄影研究室。
    3. 1928。《航路标识编》。台北:台湾总督府交通局递信部。(未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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