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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相关法令及参考资料
2012-08-12 16:17:02   来源:   点击:

      消防安全管理相关法令及参考资料

      ◎消防法 (96.1.3修正)节录

      第 13 条 一定规模以上供公众使用建筑物,应由管理权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责其製定消防防护计画,报请消防机关核备,并依该计画执行有关防火管理上必要之业务。

      ◎消防法施行细则 (94.3.1修正)节录

      第 15 条 本法第十叁条所称消防防护计画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自卫消防编组:员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编组灭火班、通报班及避难引导班;员工在五十人以上者,应增编安全防护班及救护班。

      二、防火避难设施之自行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遇有缺失,应报告管理权人立即改善。

      叁、消防安全设备之维护管理。

      四、火灾及其他灾害发生时之灭火行动、通报联络及避难引导等。

      五、灭火、通报及避难训练之实施;每半年至少应举办一次,每次不得少于四小时,并应事先通报当地消防机关。

      六、防灾应变之教育训练。

      七、用火、用电之监督管理。

      八、防止纵火措施。

      九、场所之位置图、逃生避难图及平面图。

      一○、其他防灾应变上之必要事项。

      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内装修施工时,应另定消防防护计画,以监督施工单位用火、用电情形。

      ◎公共场所安全诊断表

      (採自内政部消防署网页http://www.nfa.gov.tw/index.aspx?pid=33)

      ﹝一﹞是否有两个不同方向之逃生出口?

      ﹝二﹞安全门是否可轻易开启?﹝不可上锁﹞

      ﹝叁﹞安全梯道是否保持畅通?﹝不可堆积杂物或设栅门﹞

      ﹝四﹞电梯开口是否畅通?﹝不可封闭或设栅门﹞

      ﹝五﹞电扶梯四周之自动铁捲门下方是否保持净空?﹝不可摆设商品﹞

      ﹝六﹞明显处及包厢内是否有避难逃生路线图?

      ﹝七﹞走道、通道及转弯处是否有避难方向指示灯?

      ﹝八﹞安全门上方是否有出口标示灯?

      ﹝九﹞避难方向指示灯及出口标示灯是否明亮?

      ﹝十﹞灭火器是否放置明显易于取用之处?

      ﹝十一﹞灭火器是否标明有效日期?压力指针是否在绿色正常範围内?

      ﹝十二﹞室内消防栓是否易于取用?﹝不可遮蔽﹞

      ﹝十叁﹞室内消防栓是否有两条水带及一支瞄子?是否整理吊挂?

      ﹝十四﹞报警标示灯是否保持明亮?手动报警机按钮是否有压板保护?

      ﹝十五﹞避难器具﹝缓降机、避难梯或救助袋﹞设置处所之开口是否能轻易开

      启?

      ﹝十六﹞通道及包厢内是否有火警探测器、火警警铃、紧急广播及紧急照明灯?

      ﹝十七﹞火警受信总机是否有专人监视管理?

      ﹝十八﹞瓦斯炉具四周是否与可燃物品保持距离?

      ﹝十九﹞窗户开口是否有标示红色倒叁角形之紧急进口?﹝不可封闭﹞

      ﹝廿 ﹞是否有标示防火管理人姓名?

      ﹝廿一﹞顶楼是否净空?﹝不可搭盖违建妨碍避难逃生﹞

      ﹝廿二﹞防火间隔﹝防火巷﹞是否为保持畅通?﹝不可搭盖违建或堆积杂物﹞

      ﹝廿叁﹞走廊、通道宽度是否宽敞?﹝不可堆放物品阻碍通行﹞

      ﹝廿四﹞旅馆、电影院、MTV、KTV、叁温暖是否有播映防火逃生宣导影带

      ﹝片﹞?

      ﹝廿五﹞是否设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是否有专人负责门禁管理?

      ﹝廿六﹞是否有悬挂使用执照及营利事业登记证?

      ﹝廿七﹞是否有委託专业消防技术人员检修保养消防安全设备?

      ﹝廿八﹞是否订有消防防护计画?

      ﹝廿九﹞是否订有自卫消防编组训练计画?

      ﹝叁十﹞是否定期举行消防编组防护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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