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2008年公司应缴所得税为[(100-50+150)×25%]=50万元
(2)假设A分支机构采取分公司形式设立,B分支机构采取子公司形式设立。
则企业总部应缴所得税为[(100+150)×25%]=62.5万元
B分支机构当年亏损所以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其亏损额需留至下一年度税前弥补。
(3)假设A分支机构采取子公司形式设立,B分支机构采取分公司形式设立。
则企业总部应缴所得税为[(-50+150)×25%]=25万元
A分支机构当年应缴所得税为100×25%=25万元
(4)假设两分支机构都采取子公司形式设立销售代表处,则均为独立法人,具备独立纳税条件从而实行单独纳税。
则企业总部应缴所得税为150×25%=37.5万元
A分支机构当年应缴所得税为100×25%=25万元
B分支机构当年亏损所以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其亏损额需留至下一年度税前弥补。
通过上述分析比较,B分支机构设立为分公司形式对企业更有利。
三、间接投资的税务管理
间接投资又称证券投资,相比直接投资,间接投资考虑的税收因素较少,但也有税收筹划的空间。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益免交企业所得税,而购买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等。
【例题10:教材例7-7】某企业目前有1000万元的闲置资金,打算近期进行投资。其面临两种选择:一种选择是国债投资,已知国债年利率4%,另一种选择是投资金融债券,已知金融债券年利率为5%,企业所得税税率25%。请问从税务角度看哪种方式更合适?
【分析】:
方案1:若企业投资国债。
投资收益=1000×4%=40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国债的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所以税后收益=40万元
方案2:若企业投资金融债券。
投资收益=1000×5%=50万元
税后收益=50×(1-25%)=37.5万元
所以站在税务角度,选择国债投资对于企业更有利。
【例题11:2011年单选】已知当前的国债利率为3%,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出于追求最大税收收益的考虑,该公司决定购买一种金融债券,该金融债券的利率至少应为()。
A.2.65%
B.3%
C.3.75%
D.4%
【答案】D
【解析】金融债券利率*(1-25%)=3%
金融债券利率=3%/(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