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因努某犯**罪获刑,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

2020-07-24 21:43:10 作者: 浙江大学:因
7月20日晚,一条《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引发网友关注。决定内容显示,努某某被杭州市西湖区****判决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学校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浙江大学发布关于努某某的留校察看决定


犯**罪仅予以留校察看?7月21日下午2时,封面新闻记者致电浙江大学,一工作人员表示,关于努某某同学的事情,校领导已经在开会重新研究,现在他所在部门还没有收到研究结果的反馈。

在此期间,有网友爆料称“涉事的努某某同学,曾强迫小学妹发生关系”。封面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努某某爱玩摄影常买器材,日常抽烟酗酒。此外,努某某经常出入酒吧,大三开始就在外租房。

21日下午5时15分,浙江大学发布《情况通报》,说明了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的依据,并申明:“针对网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绝不姑息。”

努某某


事件:
犯**罪,学校予以留校察看处分


7月17日,浙江大学学工部发布的《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显示,努某某,2016级学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判决该生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见(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今年4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作出(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后,案件详情未予以公布,“因****认为有不宜在互联网公开的其他情形”。

网传的一份说明显示,努某某所在学院于5月25日召开**联席会议,讨论该生违纪处分意见。讨论后认为,努某某系初犯,且已强烈悔罪,并恳请获得改正机会,又因努某某来自贫困地区,又是毕业生,因此提请学校酌情从轻对该生的违纪处分。这份情况说明也被网友认定是为努某某仅被予以“留校察看”的依据。
7月21日下午2时,封面新闻记者致电浙江大学。一工作人员表示,关于努某某同学的事情,校领导已经在开会重新研究,现在他所在部门还没有收到研究结果的反馈。学校作出处罚的标准和依据,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


网友:有人自曝被其**
有人曝其曾“强迫小学妹发生关系”

网传的一份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判决书显示,努某某趁被害人醉酒之际,强吻被害人并强摸被害人**,意图与之发生性关系。被害人反抗并称要报警,努某某因害怕而中止。后努某某自己报案,公诉机关认为努某某系犯罪中止,且具有自首情节,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可适用缓刑。7月21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多次电话联系西湖区****,但都无人接听。

7月21日,有网友爆料称,2019年4月19日之前,她在某交友APP上与努某某相识,因为努某某说自己搞摄影的,两人才加了微信。2019年4月19日,努某以邀请该网友看学校为名,约其见面。当晚,两人到一清吧喝酒。

该网友表示,其天生酒量好,之前也没去过酒吧夜店,就答应了。喝酒后发生的事情,她就无意识了。该网友怀疑,她被下了药。其表示,当天醒来的时候,已经在一家酒店,“他做了与通报中对那个女生一样的事情”。

此外,另据网友爆料称“努某某之前还曾强迫小学妹发生关系”,“努某某几次去酒吧,开台都是大几千的那种”,“这位同学糟蹋了20多个女生”。


知情人:
其爱摄影常挂科,大三起在外租房

7月21日,封面新闻记者辗转联系上一名知情人士。该知情人称,努某某喜欢玩摄影,时常买摄影器材。在刚进学校时,努某某曾经拿过学校的补助。因为挂科学校就会停发补助,后来也不清楚努某某还拿过补助没有。该知情人表示,努某某挂科是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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