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20购房政策全面解读:买房要求所属条件相关问题一览

2020-07-18 14:26:29 作者: 深圳2020

  2020年7月15日,市住房建设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以下简称《通知》),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准确把握政策精神,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现就市民关心的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5年但入深户未满3年,是否具有购房资格?

  答:有。深户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6〕28号)第四条有关规定,限购1套商品住房。

  二、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多次离婚记录的,婚姻状况是否只追溯最近一次离婚?

  答:不是。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一次以上离婚记录的,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即追溯3年内所有离婚记录。

  三、《通知》实施前,已支付购房定金或购房款,但是还没有网签,是否受该政策影响?

  答:2020年7月15日前(不含7月15日),已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不含现金支付),并能提供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的(转账凭证须有“购房款”“购房定金”等字样,或提供其他可以证明交易真实存在的证据),视为已经办理网签。

  提供上述材料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