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华夏、易安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

2020-07-18 14:42:44 作者: 突发:银保监


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


鉴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触发了《中华人民***保险法》《中华人民***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接管条件,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决定于2020年7月17日起,对上述六家机构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为一年。如接管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接管期限依法延长。


依照法律规定,银保监会派驻接管组。从接管之日起,被接管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组承担。接管组行使被接管机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组长行使被接管机构法定代表人职责。未经接管组批准的对外签约一律无效。接管不改变六家机构对外的债权债务关系。接管期间,接管组委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组建六个托管组,按照托管协议分别托管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依法合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公司正常经营,依法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等各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中国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

答记者问


1.为什么要接管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


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四**险机构存在违反《中华人民***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触发了《中华人民***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新时代信托、新华信托两家信托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触发了《中华人民***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接管条件。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银保监会决定依法接管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


2.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被接管后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接托管工作。二是坚持维护稳定,保持公司正常运行,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坚持分类施策,根据每家公司的不同风险,采取不同的化解方式。四是坚持市场化,发挥专业中介机构作用,努力推动被接管机构市场化重组。五是坚持守住底线,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3.接管后,是否还可以购买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产品?


可以购买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正常在售的金融产品。被接管的六家机构经营不中断,可以正常开展业务。


4.托管组将发挥什么作用?


托管组由太保财险等六家托管机构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托管组严格依照接管组要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公正履行托管职责,全力帮助被托管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控体系,规范经营管理,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托管机构与被托管机构之间建立利益冲突“防火墙”,不争抢客户资源,不发生不当关联交易。


5.接管后,保险消费者需要配合做什么额外事项?


不需要。接管后,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和易安财险四**险公司正常经营,各项保险业务照常办理。


6.接管四**险公司后,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接管前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四**险公司接管前签订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四**险公司无论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如何变化,风险如何化解,相关保险合同合法权益都将得到保障。


7.当前我国保险业经营状况如何?


我国保险业经营总体稳健,风险完全可控。2020年1-5月,保险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555亿元,同比增加171%,行业现金流充裕。2020年一季度末,纳入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审议的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45%、234%,远高于100%、50%的监管要求,整个保险业偿付能力维持在高水平。四**险公司出现风险完全不影响保险行业稳健经营的大局。


8.接管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后,公司债权人和信托产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接管后,债权人需根据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指定的时间和方式,对债权进行登记。接管组将对债权进行核对并确认。同时,接管组将积极采取多种有力措施清收资产,并争取引入新股东增加资本实力,依法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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