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互助,合唱共生 | 2020陕西中考作文深度解析

2020-07-19 10:13:38 作者: 协调互助,合


2020年陕西中考于7月17日至19日进行,中考首门考试科目语文考试已经落下帷幕,作文依旧是大家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

今天,伯乐创知路老师从专业角度出发,和大家聊一聊中考作文。文章由伯乐创知路语文组
叶逸轩老师(清华,高考语文131分)、王军伟老师(复旦,高考语文131分)合力撰写,干货满满,请做好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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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2020陕西中考作文题如下:

题目:合唱
要求:①文体自选;②不得套作,抄袭;不得透露真实的地名、校名、人名等相关信息;④不少于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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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题与关键点提取


今年的陕西中考语文作文题目延续了近五年来陕西中考作文的命题传统:一是全命题作文,二是题目信息非常之少与2018题目相同,今年陕西中考再次采用了不占主流的“无材料作文”形式。缺少材料信息的提示之下,对考生审题解题和素材储备的能力要求更高。


没有其他阅读材料,一方面增大了考生理解题目的难度,另一方面也减少了不必要的干扰。拿到题目,我们唯有从“合唱”入手,进行多角度的发掘。


首先,我们对“合唱”进行基本界定,“合唱”指“集体演唱多声部声乐作品的艺术门类”。“合唱”具有集体性、协调性、参与性、目的性(感染力)。在写作时,我们需要把“合唱”的艺术方面的本义进行引申,从生活和社会中挖掘“合唱”的深层含义,进而形成自己的文章。


? 围绕“合唱”,可以从以下五个维度思考:


1.合唱的主体是什么?——谁合唱;

2.合唱的内容是什么——唱什么;

3.为何要进行合唱——为什么唱;

4.如何进行合唱——怎么唱;

5.合唱的时间、地点如何?——何时、何地合唱。


当然,以上五点在文章中不一定需要全部交代清楚。在全面审题思考后,我们不难发现:“合唱”的内容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字面意义上的“集体声乐演唱”,而必须抓住“合唱”这一概念的核心特征,进行主体与内容的拓展延伸,同时,以上五点的含义也会相应引申。

? “合唱”一词中的审题核心点主要概括为以下三点:


1.集体性、参与性——主体自然扩展

大部分考生在写作文时,最熟悉的是从自己的视角来写,以个人经历为主要内容,很多时候导致文章格局很小,并且由于同学们自身阅历有限,文章内容往往干瘪,很难写得丰富深刻。


在审题立意时,我们鼓励同学们树立“变换主体”以及“拓展主体”的意识,即将写作视角从自己转变为他人,写作对象由“一个人”扩展到“一群人”,实现自我局限的突破,这样写出的文章更有社会性,更容易深挖立意。


针对本题“合唱”,同学们容易发现,合唱的主体自然不是单一的个体,而自然拓展为一个特定群体。题目特性促使同学们开放视野,将关注点放到“一群人”或“一类人”上


同时考生还应该明确自己与选定群体的关系:是群体中的一员亲身参与“合唱”抑或是目睹、记录其他群体“合唱”的见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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