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的荒唐世界:浙大**犯VS山东大学留学生学伴事件!

2020-07-22 08:28:29 作者: “****”

浙江大学哈萨克族学生努尔特·巴特尔犯**罪,是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给定的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重点来了,缓刑一年六个月,相当于不用**,可以说是零成本犯罪!


要知道这可是“**罪”!中国的法律明确规定,**犯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者,直至死刑”!

结果这个拥有特殊民族光环的**犯,却几乎没有付出任何代价,就被放走人了事。

然而这种骚包操作还没有让人感到奇葩到底:浙江大学随后给出的处分是什么?期限为12个月的留校察看处分,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看到这,所有具有正常思维的人都有些凌乱了,要知道这个人可是“**犯”!


法院判决很轻,可以忽略不计,浙江大学继续神补刀,直接留校察看,允许这个**犯继续在这所大学招摇撞骗,伺机实施新一轮的**犯罪行为。

网上一边倒的给予浙江大学以猛烈抨击。纷纷留言提出问题:

给罪犯的处罚太轻了吧?初犯怎么了?少数民族学生怎么了?贫困地区怎么了?毕业生又怎么了?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如果要选择一个女孩子让他**,这位处罚决策者不会选择自己的女儿吧,为什么那个女孩就该受这种**侮辱,什么时候这个社会对**犯这么友好了?!

我恨不得在**犯的裤子里撒上花椒大料辣椒面,生抽料酒姜片葱花给他腌制了!

大半夜看到这个消息真是快气死我了!这个人渣禽兽级别的畜生!

努尔特巴特尔是浙大学生,少数民族不知道是不是贵族,据传这家伙,过往在学校里侵害过多名女生,是个惯犯,而且犯罪后紧接着发朋友圈上网,毫无悔意。

该**犯目前仍然在网上肆意的大四炫耀其高大上的生活,并且目前找了个博士生女朋友。

该生根本不是所谓的“贫困生”,相反是夜店的常客,经常性的去夜店寻欢作乐,可能在夜店发生了不少所谓的罗曼蒂克事情。

这个**犯在4月17日被判决生效,结果,其本人在4月17日当天玩得不亦乐乎,在朋友圈炫耀其刚刚新进交往的所谓“女朋友”

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同一时间,“哈工大两名大四学生因作弊被开除学籍”!网友留言认为“处罚太重了点吧?”


可见,在涉及关于人性底线和原则性问题上,大众网民们的是非观是非常正确和清楚的。

但是,有些真正掌握生杀大权的人本应该坚持****,泾渭分明,秉公执法,但是现实的结果,告诉我们,并没有这样子!

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匪夷所思的情况的出现呢?

要说主要原因,不得不与这位浙江大学的**犯属于“特殊民族”的政策有很大关系。

这个特殊政策就是传说中的“****”政策所带来的的必然恶果!

所谓“****”,是指中央1984年第5号文件提出的: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处理从宽包括刑事司法上的从宽和刑事立法上的从宽。在刑事司法上的从宽,包括刑事诉讼程序上从宽,定罪上从宽,量刑上从宽和刑罚执行上从宽。在司法上从宽的面较广,只要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一般该从宽都要从宽。能不抓的一律不抓,能不判的一律不判,能不杀的一律不杀,所以有时候也被称之为“三少一宽”。

不得不说,浙江大学哈萨克族学生努尔特·巴特尔犯**罪,太符合这一政策的决定和要求了。

对于****政策的**级别的危害,一位少数民族朋友曾经一针见血的指出了其关键所在:


“········都是‘****’的政策给害的!这个奇怪的政策,‘宽’的对象是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注意,是针对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实行的政策,而不是针对全体少数民族,如果你守法,这个政策不会给你带来任何‘好处’,而如果你去犯罪,你就可以享受到这个政策的好处。这样的政策表面看上去是照顾少数民族,其实其本质坏的很,是在鼓励人多多去做罪犯,多多成为强盗、贼偷、毒贩……犯了罪也是要轻判或不处罚的嘛,不怕的嘛。”


“一个民族的罪犯比例高了,是什么结果?这个民族在走向堕落,最终灭亡。对少数民族犯罪行为的纵容,让其甘于小偷小摸而不思进取,最后的结果是该民族永不翻身。就象是一个大家庭里,家长纵容少数几个孩子,把孩子给惯坏了,骄纵其坏毛病,那么,这样的孩子大了会好的了吗?这是害孩子,而不是爱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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