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有哪些?9月新增上海、青岛、武汉等12地

2020-08-31 16:50:58 作者: 跨境电商B2

  在今年6月份,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厦门海关、郑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黄埔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工作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

  9月1日开始,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又新增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加上7月1日起试点的10地,目前试点已经扩围至22地。

  “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对此,试点海关增列两个新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据了解,此次新增的两种监管方式分别对应“跨境电商B2B出口”两种模式,其中“9710”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例如阿里国际站、中国制造网等业务场景;“9810”适用于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例如亚马逊FBA等业务场景。

  本次新增列的监管方式不仅对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式做了清晰界定,而且将跨境电商B2B贸易从一般贸易中剥离出来,纳入海关的独立统计之中,此前跨境电商B2B业务主要是通过一般贸易方式(0110)和市场采购(1039)来实现的。

  朱殷表示,新监管模式试行后,跨境电商进出口额统计数据更加准确、规范化,不仅更加直观体现外贸出口结构和发展形势,助推外贸行业转型升级,而且为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政策提供数据支持,这也是企业较为关心的内容。

  而为确保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9月1日如期启动,各地海关已提前做好准备。

  从济南海关了解到,该关目前已完成企业类型勾选、海外仓模式备案、订(仓)单数据报文对接等各项准备,选取初期试点企业8家,指导企业完成注册登记、电子数据接入等工作,确保首日申报顺利通过。

  “我们盼这一天盼了很久了,对我们跨境电商企业来说,时间就是利润,时间就是生命。可以预见,我公司未来采取9710和9810监管模式进行申报,实现通关流程的全程电子化,可以将跨境货物直接出口至海外仓交易,为我们节省大量的时间和仓储成本,也将大大提升我们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山东途易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韩庆伟说。

  北京海关副关长高瑞峰表示:“这次推出来的新政策,为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的出口,增列了专门的监管方式,并配套通关便利措施,有助于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