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中宝玉和宝钗的婚姻合法吗?如果是宝玉和黛玉呢?

2020-07-23 15:32:20 作者: 《红楼梦》中

父亲姐妹(姑姑)的儿女叫外表兄弟姐妹,母亲的兄弟(舅舅)姐妹(姨妈)的儿女叫内表兄弟姐妹,互称中表。表亲之间,按照清代的法律是不能通婚的。清律明文规定:

娶己之姑舅、两姨姊妹者,杖八十,并离异。

即是说,中表之间通婚,要责以刑罚,并判决离异。

贾宝玉和薛宝钗的关系

宝玉的母亲是王夫人,宝钗的母亲是薛姨妈。王夫人和萨姨妈是亲姐妹,宝玉和宝钗是姨表亲。按照清律,两人不能结婚。前人早就注意到了这一点。例如,二知道人在他所撰的《红楼梦说梦》里,曾经就此发表意见:

按律文:两姨结亲者,笞四十。岂世家大贾遂不之禁哉?金玉之姻缘,皆熙凤之诡诈,百年鸳偶,何可以李代桃僵,致令其夫远窜于青埂峰头,其妇独守于茜纱窗下。追求其故,强作之合也,宜以笞罪罪其冰人。

二知道人的这段话什么意思?

这段话很有意思,这里先把意思疏通一下。“世家大贾”,自然是指贾、薛两家。贾家世代勋戚称世家”;薛家是皇商,称“大贾”。所谓“熙凤之诡诈”,即续书中所写王熙凤所献的“掉包计”,亦即二知道人下文之所谓“李代桃僵”。李代桃僵,典出《宋书?乐志》所载的古辞《鸡鸣高树颠》:

桃生露井上,李树生桃旁。虫来啮桃根,李树代桃僵。树木身相代,兄弟还相忘。

原意是以桃李比喻兄弟,言桃李能共患难,讽刺兄弟却不能同甘共苦。后来常用来借指以此代彼或代人受过之意。这里是指以此代彼的掉包计。“其夫”指贾宝玉,宝玉本是女娲弃在青埂峰下的一块顽石。宝玉成亲后,悬崖撒手,出家而去,所以说“其夫远窜于青埂峰头”。“其妇”指薛宝钗,宝玉出走以后,宝钗寡居,所以说“其妇独守于茜纱窗下”。“冰人”即媒人,这里指凤姐。

二知道人对宝玉和黛玉的爱情悲剧深为同情,所以他愤慨于“百年鸳偶,何可以李代桃僵”。二知道人对金玉良缘用法律的眼光审视了一遍,发现了它的不合法性,这当然是一个新的思路。可是,二知道人未敢直接指责金玉良缘的决策者贾母和王夫人,却将矛头指向凤姐,声言“宜以笞罪罪其冰人”。即是说清律上的“杖八十”,应该由凤辣子去领受了。在将怒火喷向“诡诈”的凤姐之余,二知道人也含蓄地责备贾母、王夫人、薛姨妈之类家长不懂法律,这就是“岂世家大贾遂不之禁哉”的弦外之音。当然,二知道人也明白,宝玉的婚姻之所以如此不幸,“追求其故,强作之合也”。关键在于“强作之合”,是家长一手操纵,强加于子女。

宝玉和黛玉能通婚吗?

二知道人并未将法治的原则贯彻到底,按照清律,宝玉和黛玉也是不能通婚的。宝玉的父亲贾政,黛玉的母亲贾敏,贾政与贾敏是兄妹,宝玉和黛玉是姑表亲。但这一点二知道人就避而不谈了。由此可见,二知道人从法律角度对金玉良缘发起的诘难,只是表示了他对悲剧主人公的同情而已。

为什么宝玉和宝钗可以结婚?

清律上既然明文禁止中表之亲通婚,为什么宝玉和宝钗可以结婚,而贾母、贾政、王夫人,乃至贾府上下,都恬不为怪,不以为非呢?原因在于法律上的这种规定,早成具文。中表之亲不能通婚,前朝的法律也多有规定,却从未得到认真的执行。习俗喜欢“亲上加亲”,名门望族又好守士庶界限,喜欢在名门内部,自为婚姻。

在这种情况下,就很难避免中表之间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