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景之治背后的仁政思想,浅析儒家仁政思想在汉初的影响

2020-07-21 21:08:02 作者: 从文景之治背

汉文帝与汉景帝是西汉初期两位十分重要的帝王,在他们两人的统治下,西汉出现了“文景之治”的大好局面。在文景之治期间,西汉从秦末战争的纷乱与凋敝中逐渐恢复了过来,并且积累了大量的财富,为汉武帝期间大规模的扩张与发展奠定了经济上的基础。

而汉文帝与汉景帝统治期间之所以能出现这样的治世局面,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便是汉文帝与汉景帝采取了休养生息的政策,采取了大量宽松的政策,给国家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而在汉文帝与汉景帝休养生息政策的背后,则是儒家的仁政思想的深刻影响。本文希望向读者介绍文景之治期间汉文帝与汉武帝实行的一系列政策以及儒家仁政思想对于这些政策的影响。

文景之治繁华景象

仁政思想的影响

儒家思想中的仁政思想在孔子以及孟子的思想中都有体现。孔子提出“克己复礼为仁”,认为政治家只有行仁政,厚爱命中,才能实现国家与人民的安定,国家也才能富强。孟子则进一步发展了孔子的思想,提出了“仁政”主张。根据《孟子译注》的记载,孟子曾对梁惠王说:

“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

孟子的这一番话具体地体现了他认为君主所要实行“仁政”的具体内容,很好地体现了他的仁政思想。而汉初最好地继承了孔子与孟子的仁政思想的思想家,则是贾谊和晁错。贾谊的思想对于汉文帝的影响很大,汉文帝也十分赏识贾谊。

《孟子译注》史料

根据《汉书》的记载,贾谊认为,秦朝之所以灭亡,是因为“遗礼义,弃仁恩”,“不知反廉愧之节,仁义之厚”,“不信功臣,不亲士民,废王道而立私爱,焚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灭四维而不张,故君臣乖乱,六亲殃戮,奸人并起,万民离叛,凡十三岁,而社稷为虚”。

简而言之,贾谊认为,秦朝之所以这么快灭亡,是因为不行仁政,反而施行暴政。而汉朝则需要吸取秦朝的教训,施行仁政。汉文帝接受了贾谊的建议,在自己统治期间施行仁政,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司马迁在《史记·孝文本纪》中称赞道:

“孔子言‘必世然后仁。善人之治国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诚哉是言!汉兴,至孝文四十有余载,德至盛也。……岂不仁哉”。而晁错,则主张“兴利除害,尊主安民”,使得“天下乐其政,归其德,望之若父母,从之若流水;百姓和亲,国家安宁,名位不失,施及后世”。

晁错在汉景帝时期提供了许多建议,为汉景帝进一步实施仁政发挥了重要的影响。

汉景帝与晁错影视剧形象

文景之治中的仁政

仁政思想对于汉文帝和汉景帝的影响在文景之治期间的许多措施中都有体现。首先,文景二帝在位期间普遍的取消严刑苛法,以宽容仁慈的态度对待人民。汉文帝登基后不久,便宣布取消连坐法,所谓连坐法,就是一人犯罪受到惩罚之余,还要牵连他人。连坐法虽然可以起到震慑不法分子的作用,但同时也伤害了大量没有违法犯罪的无辜百姓。汉文帝曾经就废除连坐法一事对官员说:

“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今犯法已论,而使毋罪之父母子同产坐之,及为收帑,朕甚不取。”

除废除连坐法外,汉文帝随后还废除了诽谤妖言罪以及残酷的肉刑。所谓诽谤妖言罪,实际上以思想控制来惩罚民众的一种残酷刑律,其目的就是为了让百姓闭嘴,不敢随便说话。汉文帝指出:

残酷刑律的处罚方式其一

“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之。民或祝诅上以相约结而后相谩,吏以为大逆,其有他言,而吏又以为诽谤。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

汉文帝认为,诽谤妖言罪阻碍了意见的传达,让皇帝无法听到忠臣的声音,这对于国家的治理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因此必须要废除。而汉代的肉刑,则是继承自秦代的一种残酷的以肉体刑罚来折磨罪犯的方法,十分残忍,汉文帝对于这种残害百姓肢体的刑罚早有不满,决定废除肉刑,他曾说过:

“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而民不犯。何则?至治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朕甚怜之。夫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

汉景帝头像

汉景帝即位之后,继续延续汉文帝的政策,不断废除一些严酷的刑罚。公元前156年,汉景帝刚刚即位便下令裁减笞刑,诏曰:“加笞与重罪无异;其定律: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随后,文帝又下诏实行谳疑制,所谓谳疑,就是有疑问的案件可以重新审判量刑,即便重新审判之后发现原有量刑无问题,也不以过失论处。汉文帝在实行谳疑制的诏令中说:

“吏或不奉法令,以货赂为市, 朋党比周,以苛为察,以刻为明,令亡罪者失职,朕甚怜之。有罪者不伏罪,奸法为暴,甚亡谓也。诸狱疑,若虽文致法而于人心不厌者,辄谳之。”又曰:“ 狱,重事也。人有智愚,官有上下。狱疑者谳有司;有司所不能决,移廷尉;谳而后不当,谳者不为失。欲令治狱者务先宽”。

 1/2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