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重刑惩治功臣官吏,但贪赃枉法官员不断,朱标一句道出真相

2020-09-28 10:16:29 作者: 朱元璋重刑惩

但施行后所起到的效果并不尽人意,很多官员不听劝告、明知故犯、大肆贪墨。朱元璋非常恼怒,认为《大明律》量刑还是过轻,不能起到威慑贪官的作用。于是花费2年时间亲自编撰《大诰》,以补充《大明律》。

《大诰》相较《大明律》,是一部法外用刑,内容均是肉刑酷刑。而且酷刑种类甚多,罗列的罪名包括凌迟、枭首、夷族罪、斩首、弃市、腰斩等千余件。

明朝官员

如洪武十九年,刑部官员胡宁、童伯俊等,从监狱里往外捞犯人,收受贿赂。事发后,朱元璋对当事官员刖[yuè]足鞭背,不到半天,所犯官员死了一半。还把五军断事官、大理寺、刑部、都察院、十二道御史的官员都叫来,让他们看着用刑,杀鸡给猴看。

郡守及县令贪污的,允许百姓到京城诉讼,只要贪污超过60两银子,先砍了头颅,还要把贪官的皮剥下来,然后在皮内塞上稻草,做成稻草人,并挂于公座之旁,用来威慑贪官的,以起到防范贪腐的作用。

所以治贪是必须要进行的。但洪武一朝,虽然朱元璋通过严厉的法令肃贪,但是贪官依然前赴后继。据统计,因贪污受贿被杀死的官员有几万人,从府到县的官员很少能够做到满任,大部分都被杀掉了。

被补官员

之所以贪污官吏层出不穷,是因为朱元璋施行“廉俭”的治国思想。对官员其要求“勤俭以治身”,对国家财政要求“宜量入为出,裁省妄费,宁使有余勿令不足”。

朱元璋的这种廉俭思想自然影响到官员的俸禄问题。他认为官员是为民做事的,为民服务的,因此, 官员俸禄只要能满足日常生活所需且略有剩余即可。大部分人当官都是为了求财,俸禄这么低,花销又不少,不得不铤而走险。虽有严法,也不得不走上贪污腐败的道路。

其实太子朱标一直反对父亲通过杀人来达到目的,认为只有尧舜那样贤德的君主,大臣才会是拥护尧舜的臣民。一句话指出朱元璋杀这么多人,依然不能避免官吏贪赃枉法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