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结恩怨 讨要彩礼诉法院

2020-07-25 13:10:49 作者: 未婚同居结恩

近日,平安区人民法院沙沟法庭庭前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两个家庭的矛盾,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8年7月,原告马某某与被告黄某某经人介绍认识后,双方父母按照当地回族习俗经见面、订婚,马某某家给黄某某家送彩礼金14万元。同年10月3日,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进行结婚登记。同居生活后不久,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吵闹,导致双方矛盾不断。2019年10月,双方再次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至黄某某回娘家居住至今。2020年7月,马、黄两家就返还彩礼一事经协商未果,马某某遂将黄某某及其家人告上法庭,要求黄某某及其父母返还彩礼金14万元。

平安区人民法院沙沟法庭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认为,本案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不能认定为有婚姻关系,是典型的农村婚约财产纠纷。况且马某某为结婚负债累累,致使生活陷入困境,为要回彩礼,双方及其家人各不相让,矛盾一触即发。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办案法官决定庭前调解处理此案,遂将双方当事人传唤到法庭。调解中,黄某某及其家人一直坚持说双方已经按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为什么还要退还彩礼?法官耐心地解释说:“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确定以是否进行婚姻登记为准,你们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现在产生纠纷,按法律规定是应当返还部分彩礼款的……”。经过法官多次以案释法的说服和劝导,黄某某及家人为办案法官的耐心和真诚的工作态度所打动,当即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随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黄某某及其家人一次性返还原告马某某彩礼金5.8万元,并于当庭履行完毕。至此,一起因讨要婚约彩礼而引发的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

供稿:平安区人民法院 赵豫晶

编辑:范小琴

审核:郝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