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汽车大修厂私自将房子分给职工 查出20余人将公租房违规出租

2020-07-26 09:38:22 作者: 商洛汽车大修

原标题:商洛汽车大修厂私自将房子分给职工 查出20余人将公租房违规出租

7月7日,华商报B04版报道了商洛汽车大修厂在没有经过房管部门备案的情况下,私自将300套房子分配给厂内职工,有人分到房子后公然出售出租。近20天过去了,该小区情况又是如何呢?

大修厂:初步查出20余人将公租房违规出租

7月24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再次来到该小区,发现各幢楼外面都张贴着两个通知,7月5日通知内容显示,根据媒体报道的大修厂住房问题,大修厂成立了调查领导小组,希望广大职工积极举报转让、出租住房信息。7月6日通知内容为:根据市房管局文件要求,凡该厂职工出租、出售小区保障房的,请于7月20日前收回、赎回各自保障房,并及时到办公室登记备案,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办理者,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住房资格。

大修厂厂长高飞龙称,报道发出当天,厂里即对记者发现的公租房出租问题进行了调查,经督查,一个违规租房者已经让房客搬走,厂里也取消了该职工的住房资格。还有一位职工因父母年龄大了,住到父母家去照顾父母,房屋暂时不住对外出租了,现已经将房屋收回。

对于为何向租房职工收取6万元,高飞龙说:“我们厂的房子在选址时批复为经济适用房,建设时又遇上廉租房建设要求,被批复为廉租房,属于政企联建,中央和省上补助1350万元,企业自筹450万元,由于当时企业经济困难,向每户租房职工收了6万元用于建房,但并不是说就卖给职工了,因为房的性质还没确定,不能定价。这些钱待企业能负担得起或者这些职工不再符合公租房租赁条件退房的时候会退还给他们。对于厂里能否将这些房出租或出售,协议里也写得很清楚。”

记者查询发现,在《廉租住房政企联建协议》里,关于产权份额,协议里写着:根据项目投资比例界定,商洛市汽车大修厂对自己享有房屋产权的廉租住房,可以面向本单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出租或出售,出租或出售办法由商洛市房产管理局依照相关政策规定颁布实施。依照此协议,大修厂只对300套公租房其中的四分之一(75套)享有自主产权。

那么,为什么300套公租房全部分给大修厂职工租住了呢?对此,高飞龙说:“我们厂里原有450多名职工大多没有住房,一家人挤在单位的一间宿舍里,后来宿舍成了危房,公租房建好后,让其中300名没有住房、符合廉租房条件的职工住进了公租房,当时都经过了严格的筛选,是严格按照保障房程序分配的。这些年一些人生活起了变化,有的可能已经购买了商品房,不再符合条件,却仍然没有退还公租房,有的下岗后在外打工,常年不回家,将房屋租了出去,也不能说人家不符合条件,由于户数较多,工作量大,目前已初步查出20多人将公租房违规出租,但还没有发现私自出售者。”

关于为何不给房管局报备分房名单一事,高飞龙称,大修厂已于去年、今年年初以及新闻报道后,三次将分房名单向房管局进行了上报。

房管局:约谈负责人,令8月底前整改到位

24日11时许,华商报记者再次来到商洛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科长说,在房管局多次督促下,大修厂曾送过两次分房名单,但都不全。房管局于7月5日向大修厂下发了《关于坚决纠正违规出售出租公租房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限期上报现租住户人员名单并进行自查。“大修厂将完整的租住户人员名单报上来之后,我们联合相关部门,对照名单通过信息比对,已将发现的不符合住户保障相关政策的租住户名单反馈给了大修厂,并于7月22日下发整改通知,要求8月底前整改到位。”

对于大修厂厂长提出的房屋性质问题,住房保障科科长说,“批复的是廉租房就是廉租房,不能想当然,自以为”。对于向租房职工筹集的6万元钱是否合理,住房保障科科长称,这是大修厂内部的事,由厂内自行处理。而对于房管局比对发现多少人已有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房相关政策却一直占有公租房,住房保障科科长没有明确答复。华商报记者 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