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少年的你”撑起一片天

2020-07-27 06:09:13 作者: 为“少年的你

朱慧卿作(新华社发)

江苏省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社区志愿者指导孩子们制作“绿书签”主题书签,自觉抵制不良信息,营造健康向上文化氛围。翟慧勇摄(人民视觉)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交警大队南港中队民警正在对幼儿园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周 亮摄(人民视觉)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他们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由于其生理和心理上的特殊性,现实生活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事件时有发生。未成年人保护面临诸多新问题、新挑战。

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对监护责任、校园安全、网络保护、学生减负等作出进一步规定。此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实行分级预防、细化教育矫治措施。

两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修订直面问题,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各具特色,反响热烈,有助于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走向更高水平。

未成年人保护引关注

从电影《少年的你》去年热映,到日前网剧《隐秘的角落》热播,影视题材中有关未成年人的话题总能触动观众的敏感神经,引发社会热议。一方面,这是由于情节的精巧设置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另一方面,剧情背后折射出的现实问题让人深思。

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认知、辨别能力不强,在现实生活中易受侵害,也易受外界不良环境影响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近些年,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复杂多样。校园欺凌、校车安全问题频现,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性侵害、虐待未成年人案件时有发生,不良信息充斥泛滥、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现象日益凸显……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简称《白皮书》)显示,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多发高发态势,性侵害、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突出。

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有时是被侵害方,有时也是侵害方。如何保障他们身心健康、有效预防其违法犯罪、让已经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同样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内容。

《白皮书》指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形势趋稳向好,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整体平稳。但稳中有变,好中有忧。一段时间以来,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引起各界广泛关注。

“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在未成年人保护上体现较为突出,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拉大,比如,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子女等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执行副主任苑宁宁坦言。

究其原因,监护缺失是首要因素。“做好监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解决相关社会问题的根本之策。”苑宁宁说。监护人在未成年人成长中起到保护引导作用,不可或缺,而现实中父母未尽监护职责的情形屡见不鲜。

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尚未健全。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认为,对风险人群、空间和时间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负责维护校园安全的人员存在懈怠等问题,引发校园里一些恶性事件。

“网络已成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教授宋英辉谈到。2019年中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75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3.1%。不良信息在网上传播或非法出版极易侵蚀未成年人思想认识,若沉迷于此,会使其社会认知产生偏差。

缺乏高效的统筹协调部门。“未成年人保护面广且杂,牵扯多个部门。长期以来存在九龙治水的现象,难成合力。”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指出。

各方责任更明确

在家庭监护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委托照护“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实践中存在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宋英辉说,这样可使监护人委托他人监护、照护未成年人时更加审慎,更尊重未成年人意见。

委托照护并不意味监护人不再履行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和被委托人至少每月联系和交流一次”的规定,可使监护人了解委托照护及未成年人生活、学习、心理等状况并及时解决问题。

“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分别独立设章,是这次修法在结构上的最大亮点。”佟丽华说,政府保护单独列出,既凸显了政府的责任与担当,也是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重要体现。

家庭监护出问题,国家监护来补位。二审稿结合今年疫情防控实践,在临时监护中增加了“监护人因自身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等情形。

网络保护由一审稿11条增至18条,文字增加近一倍。“这种完善不仅对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具有重大意义,还会对互联网行业产生积极影响。”佟丽华表示。二审稿明确了政府、家庭、学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等在保障未成年人正常使用网络、避免网络不良影响等方面的责任,并通过安装网络保护软件、控制上网时间、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网络游戏电子实名认证、鼓励举报等举措,增强未成年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免疫力。

二审稿还明确了学校4项积极性义务和6项消极性义务。比如,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预防教职员工性骚扰未成年人,不得占用节假日和假期集体补课,不得隐瞒严重的学生欺凌行为,幼儿园不得提前进行小学课程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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