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工作,助推市域社会治理

2020-07-18 02:37:25 作者: 积极落实司法

近日,湖里区检察院向一起故意伤害的被害人童某发放2.8万元司法救助金。

案件回顾:本案系由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侦查终结,于2019年10月11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8月13日17时许,兰某与被害人童某在本市湖里区后埔社喵鱼儿冷锅串串店面处因琐事发生冲突,兰某徒手殴打童某,致其右侧第7、8、9肋骨各见一处骨折、第10胸椎椎体骨折,经法医鉴定分别评定为轻伤二级。

申请救助:

该案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申请人童某为安徽省安庆市居民,原靠打零工维生,因该案受伤后,工作、生活受到影响且家庭生活困难。截至目前,被害人童星辉未得到犯罪嫌疑人兰某及其家属任何经济赔偿,也未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获得任何经济补助。

检察长接访,发放司法救助金:湖里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申请人童某的情况符合《福建省省级国家司法救助分类标准》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一)项、《湖里区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为其申请人民币28000元司法救助资金,用于其生活困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