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评丨“驾考作弊”被判刑,交通安全不容侥幸

2020-08-29 10:30:47 作者: 东方时评丨“

前不久,浙江省海盐县法院判决了一批组织考试作弊案,作弊者的“攻击”对象是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截至案发,赵某帮学员作弊总计560余人次。一些驾校教练也抢着分羹,介绍学员作弊可以收取介绍费,帮学员通过考试还能提高自己的业绩,真叫“两全其美”。该系列案揪出涉案教练40余名,称得上人多势众。

这是一个“驾考作弊”的灰色链条:社会不法人员借助现代科技提供考试作弊服务;驾校的教练也参与其中,当起“皮条客”,从中获取好处;驾校的主办方竟然也“积极行动”,帮助不法人员提供“作弊便利”。一场“作弊驾考”收费在1500元---3000元。 由此放出了一批“马路杀手”。

驾驶员考试的作弊,已经成为了一场灰色的生意,在这个灰色生意的链条上,社会不法人员,驾校的驾驶员,驾校的主办方,都从中获取了不法利益。因此,这起案件的审理,是具有典型意义的。

不过,这起案件的审理也有“空隙”存在。我们来看案件判决的情况:海盐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霍某、于某及杨某、翁某等驾校教练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均已构成考试作弊罪。主犯赵某、霍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从犯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杨某等驾校教练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均适用缓刑。

在这起“驾考作弊案件”里,受到法律制裁的人,都是社会不法人员,驾校的驾驶员,驾校的管理人员,简单来说就是“提供作弊服务的人”被判刑了。而“花钱请人帮助作弊的考试者”却没有被法律处罚。就像这起案件,不法人员共计为560人提供了“作弊考试”。很显然,这560个拿到驾驶证的“考试者”,他们的驾驶资格都是掺了水分的,也就是说“他们的技术不足以拿到驾驶证”,而他们通过不法人员的“作弊服务”却领到了驾驶证,不能说他们都是“马路杀手”,但是最起码他们都会是潜在的道路安全隐患。

没有市场就没有买卖。没有“需要作弊的考生”就没有“提供作弊的不法人员”。这些“花钱买作弊的驾考者”理应同时被追究责任。找到这些人并不难,他们不是无辜者,就应该严厉打击,就应该取消驾驶资格。因此,不能560个“花钱作弊的考试者”继续奔跑在道路上。

驾驶员考试作弊,这不是个小问题,这不仅是不诚信的问题,还是社会的危害。法律出手,才能让“驾考作弊生意”赶紧收摊。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值得查查那本驾驶证是不是正道而来的!而对于市民而言,也需要知道的是“花钱作弊”害的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