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房票的亲情“纠葛”:引发一起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

2020-09-03 16:34:57 作者: 一张房票的亲

扬子晚报网9月3日讯(通讯员 陆芳芳 记者 张建波)为了照顾弟弟,做哥哥的将拆迁买房的“房票”赠与对方,并签了一份协议专门约定:虽然房款收据抬头是自己女儿的名字,但实际付款人是弟弟一家人。但没曾想,哥哥的女儿却动了心思,不想过户给对方,后续围绕这个房票的事情,上演了一处家庭、亲情纠葛,最终闹上了法庭。

2008年自家的老房拆迁,拿到3张房票,无锡的顾老伯自己留了一张,分给儿子女儿各一张。因自己的弟弟病重,一家生活困难,于是他跟女儿顾某商量,让其把手中的房票给弟弟一家买房,将自己名下更多面积的房票给女儿买房。

2011年,顾某拿着给叔叔的房票出面买下一套房屋,房款26万余元由叔叔一家分两次付清,但房款收据抬头只能写“顾某”。拿到房子后,叔叔一家便装修居住。2011年叔叔去世,其妻子和女儿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子里。

2018年,按照政策,这套房子可以上市流转了,顾某办理了产权证。顾某的婶婶李某,多次催促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她一面答应一面又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2019年7月,顾老伯与弟媳李某签订协议,对房票赠与的事实加以确认,明确女儿名下房票无偿赠与给自己的弟弟,是弟弟出全资购买,之后对房屋装潢并居住至今。双方均在此协议落款处签字。

不过,随后,顾某却将该房屋以60万元价格出售给许某,并在合同中约定:如在清场过程中造成后果与顾某无关。2019年8月,许某持房产证上门看房,李某报警后才知道房屋已被顾某卖给了许某。之后,许某起诉要求李某搬离这套房屋,而李某也向梁溪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顾某和许某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并确认房屋归自己和女儿所有。

在法庭上,围绕着房屋买卖等问题,双方进行了辩论。蹊跷的是,许某不但对自己的买房目的、经过等含糊其辞,而且有关此次交易的中介名称、费用等信息的回答,都前后不一。此外,顾某代理人还与许某存在串通行为,这一切,都让法庭产生了怀疑。

法庭调查后认定,顾某所谓的“卖房”,明显是与购房人恶意串通。最终,法院判决确认顾某和许某房屋买卖行为无效,房屋所有权归李某母女共同共有。承办法官表示,该案中,虽然赠与“房票”行为违反当时的政策规定,但现今该房屋已可以上市流通,其转让限制已经解除,李某母女具备成为房屋所有权人的条件,顾某理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