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11万条,获刑3年3个月

2021-03-06 14:00:30 作者: 一男子侵犯公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赵静 记者 孙云)3月4日,杨浦法院揭露审理一同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案。记者昨日得悉,出售11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的被告人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8000元,违法所得6000元及扣押在案的违法东西均予没收。一起,法庭责令龚某在正义网上对其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揭露赔礼道歉,并依照其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利,补偿6000元。

图说:一男人侵略公民个人信息11万条,判刑3年3个月。杨浦法院供图

据悉,二零一九年十月至二零二零年6月期间,龚某经过微信向居住在闵行区的傅某(已判刑)等人出售或不合法供给含有名字、手机号码、地址等公民个人信息的文件,获利6000元。二零二零年9月14日,民警捕获龚某,并抄获其用于联络出售、不合法供给及贮存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机。龚某到案后照实供述违法事实,并在亲属协助下退出违法所得6000元。

杨浦检察院作为本案顺便民事公益诉讼申述人,以为被告人龚某违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互联网不合法出售、供给公民个人信息,危害不特定公民的隐私权,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要求龚某依照其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利补偿损失并揭露赔礼道歉。龚某对此没有贰言,且在亲属协助下预交6000元用于交纳补偿款。

图说:一男人侵略公民个人信息11万条,判刑3年3个月。杨浦法院供图

杨浦法院经审理后以为,被告人龚某违背国家有关规定,向别人出售或许供给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峻,其行为已构成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建立,对被告人龚某依法应予处分。被告人龚某到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退出悉数违法所得,依法能够从轻处分。被告人龚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能够从宽处理。龚某的行为现已危害不特定公民的隐私权,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

法官指出,近年来,跟着我国社会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开展,不合法获取、供给、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类违法违法案件频发,不只人民群众饱尝骚扰电话、短信的侵扰,并且滋生了很多电信欺诈、敲诈勒索等违法违法活动,严峻危害了公民人身、产业安全,危害了社会调和安稳。本案对龚某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刑事冲击和民事追责,左右开弓构成合力,为公民个人信息的保证筑起固若金汤,彰显出司法机关在依法冲击违法,全方位、高强度保证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自在方面的职责与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