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培训师注射胶原蛋白美容“毁脸” 医院:属小概率并发症 赔偿未达成一致

2021-03-10 14:59:04 作者: 心理培训师注

↑术后12天,伤口状态。

心理培训师注射胶原蛋白美容“毁脸” 医院:属小概率并发症 赔偿未达成一致

↑术后19天,伤口状态。

黄女士咨询医生后得知,色沉后期可以通过激光来淡化,而这样一个治疗周期“有可能是1-2年,或是3-5年,但是完全无法恢复到正常的皮肤模样,可以说形成了一个毁容的状态”。

黄女士是一位心理培训师,日常需要面对学员和客户进行授课。其次,她也是一位主播,在各大视频平台露脸拍视频进行输出。她对自己的颜值很在意。现在,额头部位留下色沉,为了处理此事,她已经两个月没有工作,她也不知道,如果脸部色沉永久存在,以后的工作该如何继续,“经常在半夜想到哭。”目前她几乎天天跑医院,也没办法正常工作,而且她左手手指还会莫名出现不受控制的抽动,她也怀疑这是由于注射错误所引起的神经受损。

一次“没有风险的手术”,何以让黄女士落得如此境地?

事后,涉事医院就此事向红星新闻记者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记者看到,说明中提到:2月5日,黄女士到院行胶原蛋白的额部注射,因注射过程中暂不明原因引起额部血液运行障碍,该症状远期可能导致局部疤痕及色素沉着产生的风险,目前正在治疗恢复中。

而在黄女士提供的另一份医院给的《情况说明》中记者看到,总结事件发生原因,“主要在于医生过分相信和依赖既往经验,对治疗的严谨性和专注度有所放松所致……且在治疗顾客多时,护士在安排治疗时节奏过快、密度过大,没有给予医生充分与患者沟通和进行专科评估的时间。”《情况说明》承诺,将对王祥医生执行暂时停诊、停薪的处罚。但黄女士表示,她从医院内部人士处获悉,实际上事发后该医生依旧照常上班、接诊,且目前也未接到该医生的道歉。

医院:患者要求赔偿100万 分歧较大协商未果

3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随黄女士来到医院。医院负责处理此事的韩女士表示,事发后,医院向患者多次表达歉意,并积极联系患者,陪同患者先后到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医疗美容科、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烧伤整形科进行面诊并垫付相关治疗费用。同时,还积极联系国内相关专家对患者进行视频面诊,并告知患者愿意为患者的后续治疗提供支持,包括预约国内相关领域专家、垫付差旅费及医疗费、安排专人陪同就诊等。

心理培训师注射胶原蛋白美容“毁脸” 医院:属小概率并发症 赔偿未达成一致

↑悦好医院的道歉信。

之后,医院方面又进一步给红星新闻发来解释表示,中华医学会医学美学与美容学分会发布的《注射美容专家共识》第九条“注射美容并发症及预防处理原则”显示,各种软组织材料都有自身优缺点,注入人体以后都会不同程度地产生某些并发症。其中一点就是局部血液循环障碍,大多由于填充物对血管的压迫使管腔阻塞所致。黄女士注射美容后发生的现象是小概率并发症,在全中国乃至全世界都不可完全避免。医院对因为并发症给黄女士带来的不好影响表达歉意,医院也将协调国内外权威医院和专家为黄女士提供持续的治疗和服务。鉴于患者目前治疗尚未结束,是否留存疤痕尚不确定,患者目前所提诉求金额并无法定依据支持。患者坚持的100万赔偿客观上不合理。医院也一直表达愿意按照法律法规的基础框架给予赔偿和人文关怀,的确因赔偿差距太大没能达成共识。医院将积极协调患者的后续治疗,同时也会就双方存在的赔偿分歧问题继续沟通,妥善处理。

目前,患者已就此事先后向金牛区卫健局执法大队、金牛区茶店子市场监管所进行投诉,并向金牛区卫健局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卫健局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患者要求医院赔偿100万元,因分歧较大,协商未果。

韩女士表示,鉴于患者目前治疗尚未结束,是否留疤以及是否构成伤残尚不确定。医院认为,患者目前所提出的赔偿金额无法定依据支持,“如果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定我们医院有责任,我们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100万元的赔偿问题,黄女士表示,事发后医院从未主动提及赔偿问题,她认为,“这个容貌你把它毁容了,说实在的,你赔一个亿都不够,就算拿到100万赔偿,我也是不开心的。”她表示,“提出这个赔偿金额,只是为了让医院得到教训,要重视患者。”她也表示,若最后赔偿100万元,除开必要的医疗费以及律师费后,她将通过不记名方式把这些钱捐赠出去。

同时,黄女士也对医院事发后的处理态度不满意。她认为,出事当天,医院谎称是“麻药过敏”,进行简单治疗后就让她回家,致使延误了治疗栓塞的最佳治疗时间。其次,医疗程序不合法,在术前没有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未尽到告知义务,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如果他们告知了有这些风险,我们也可以评估要不要做。”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当事医生王祥有《医师执业证书》,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9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未让黄女士在术前签署《知情同意书》等问题,韩女士表示,对此,他们正在接受卫生执法部门的调查。

而在医疗费用垫付方面,黄女士目前已花费近万元,而医院所垫付的金额不足2000元。

进展:卫健局执法大队接到举报介入调查

黄女士认为,医院手术操作不规范,导致了她几乎毁容,应承担其所有应该承担的责任。同时,相关执法部门也应该对该院不规范的医疗问题进行规范,以及进行处罚。

黄女士表示,若最终无法解决,她不排除用法律诉讼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