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恸!河南一家5口4人遇害,最小11个月,凶手系夫妻被判死刑和12年,死者家人不服已递交抗诉申请

2021-03-12 11:32:36 作者: 悲恸!河南一

拧开陈家院门的锁后,李文娟带路来到陈志强家中。在卧室内,刘保宾趁陈志强夫妻俩和二女儿在床上休息时,用尖刀多次捅刺他们胸腹部、背部,并捅刺赶来的陈母(殁年51岁)胸腹部数刀,导致他们不幸死亡。

作案过程中,李文娟因抢夺刘保宾所持尖刀,造成双手和肋部受伤,作案后两人驾车逃离现场,后来刘保宾拨打110报警并等待民警到来。

鹤壁市中级法院认为,刘保宾、李文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4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刘保宾在犯罪过程中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

悲恸!河南一家5口4人遇害,最小11个月,凶手系夫妻被判死刑和12年,死者家人不服已递交抗诉申请

当初的案发现场,拆迁后如今成了一片废墟。

关于刘保宾“不是和李文娟共同犯罪”的辩解。

法院经查明,当刘保宾得知李文娟与被害人陈志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便提议杀害陈及其家人。李文娟对此表示同意,并将陈的家庭住址及家庭成员告知刘保宾,案发前伙同刘保宾一起购买尖刀到达陈志强家中,两被告在犯罪过程中,主观上有共同的故意,客观上有共同的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特征。该辩解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关于刘保宾的辩护人提出“刘保宾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经查,刘保宾逃离现场过程中,拨打110报警电话,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他虽有自首情节,但他滥杀无辜,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他从轻处罚,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关于刘保宾的辩护人提出“刘保宾不希望犯罪结果真正发生”的辩护意见。

经查,刘保宾在犯罪过程中,犯意坚决,行为积极主动,持刀连续多次捅刺被害人,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关于李文娟的辩护人提出她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经查,李文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对她从轻处罚,该辩护意见成立, 予以采纳。

关于李文娟的辩护人提出她在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的辩护意见。

经查,李文娟在犯罪过程中与刘保宾相互配合,作用不可或缺,并实施了预谋、购买作案工具、带领刘保宾到案发现场等行为,且李文娟的行为系该案发生的直接原因,她不符合从犯的法律特征。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但她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的作用比刘保宾小,且有阻拦刘捅刺被害人的行为,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2020年12月8日,鹤壁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称,刘保宾和李文娟均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12年,同时判两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赔偿4死者家人物质损失共计13.6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4名死者的家人不服,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遂向鹤壁市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书,申请该院提起抗诉。

他们在抗诉申请书中称,一审对李文娟的判决畸轻,称她曾经在蓄意谋杀被害人陈志强之前,多次伙同丈夫刘保宾和其他社会人员对陈进行辱骂和殴打,陈没有还手,加之他俩杀害陈志强的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依法应予严惩,“要求严肃法纪,判处李文娟死刑。”

据悉,目前当地检方正在进一步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