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贷款”150万不还被告上法庭 结果银行被判全责

2021-03-14 15:47:51 作者: 老人“贷款”

银行请求遭驳回

由于多份贷款文件存在伪造问题,一审法院认为基于交通银行提交的现有证据,难以认定李某文作出了授权交通银行将150万元的贷款汇入刘某江账户的意思表示,即交通银行未能举证证明其与李某文已就150万元贷款的发放路径达成了合意。

因此,交通银行向李某文发放贷款的合同义务并未完成,李某文亦不需向交通银行偿还贷款本息

同时,一审法院认为,于某辰在本案贷款业务的办理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交通银行既存在对自身的员工管理不善、教育不足的问题,亦存在贷款审批及风险核查部门工作不力的问题。现交通银行内控机制失能,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法院判决:驳回交通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不过,交通银行对此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交通银行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