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花5.5万元买药被骗 多方投诉难维权

2021-04-24 14:52:45 作者: 八旬老人花5

南宁警方表示,由于没有查找到这家机构的实体店铺,陆大爷想要继续维权,需要在他所在的江苏省江阴市报警。

陆大爷辖区警方

无法受理此事

此后记者联系上了江阴市公安局徐霞客派出所,警方表示,他们已经同陆大爷取得联系,不过陆大爷的诉求,无法直接受理。

必须要通过卫健委或者药监局,发现这家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给我公安机关,报警人直接报的我们是不受理的,它必须要有一个移交过程。

陆大爷说,他年事已高而且身处异地,没有办法直接去找这家“中国民间中医药研究院”,也找不到当初的那位“卖药人”,他该向哪个地方的相关部门投诉呢?

律师:若涉嫌诈骗 警方应受理

针对这样的情况,记者专门咨询了律师事务所,得到答复是这家“中国民间中医药研究院”若未取得相应的资质,却仍然从事宣传药品、给人看病等执业行为,并且如果以卖药行医作为实施诈骗的幌子,那么这家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他人的财产存在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行为使老人陷入错误的认识,故意向老人告知虚假情况以及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涉嫌诈骗罪。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要求卫生主管部门先行进行处理而不予立案的行为,我们觉得是欠妥当,因为本案中相应的犯罪嫌疑人涉嫌几个罪名,例如诈骗罪、非法行医罪,及生产销售假药罪。如果说个别罪名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先行处理,但像诈骗罪这种,公安机关可以直接进行立案处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并且需向控告人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

我们建议被害人写相应的刑事控告书,向公安机关进行控告,可以先以诈骗罪进行相应的立案,如果公安机关继续不予立案,其涉嫌不作为,我们可以向上级的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其进行立案。

目前,陆大爷正在准备向公安机关进行控告。

关于江苏省江阴市陆大爷被骗维权,中国交通广播将继续关注。

记者:小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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