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孩子当辅食的鳕鱼竟有寄生虫,超市称是正常现象且无害?

2021-04-25 14:06:37 作者: 给孩子当辅食

“没想到鱼肉里会有寄生虫,我儿子才11个月大,我担心影响他的身体健康。”4月22日晚,家住南海桂城的徐女士向佛山日报爆料,称自己在超市购买的鳕鱼惊

现寄生虫,超市人员却回应鳕鱼里有寄生虫属正常现象,是无害的。

4月23日,记者陪同徐女士前往位于禅城区魁奇路的天虹超市,超市方承认鳕鱼有寄生虫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同意徐女士提出的维权诉求,目前已为徐女士退款并下架涉事产品,这两天还将派人陪同徐女士带儿子去医院检查身体。

爆料:鳕鱼惊现寄生虫 超市称正常无害

“我朋友的小孩也在吃,推荐给我。”今年3月份,徐女士花了305元,先后在天虹超市购买了3盒南极银鳕鱼(儿童装)及1盒同品牌的鳕鱼扒,准备用作儿子的辅食食材。

4月22日上午,徐女士从冰箱里拿出仅剩的半盒鳕鱼,准备蒸给儿子吃。清洗时,突然发现鳕鱼块的横切面有红点,她用手撕开鱼肉,发现里面有一条条寄生虫。

同日晚上,徐女士来到天虹超市投诉该情况,超市的前台及生鲜部经理先后回应称鳕鱼里出现寄生虫是正常现象且是无害的,还通过微信发来两份文档以佐证“正常、无害”的说法。

对此说法,徐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她儿子如今才11个月,已经吃了几盒这种含有寄生虫的鳕鱼,万一有寄生虫在孩子体内存活,后果不堪设想。

“但超市说鳕鱼不是他们生产的,他们没有责任,无法解决。”徐女士表示,当时超市工作人员还让她“哪里可以投诉就去哪里投诉。”

见超市方一直推卸责任,不愿意解决问题,徐女士遂拨打佛山日报爆料热线。她的维权诉求是希望超市方能带她儿子前往医院做身体检查,确保未感染寄生虫,同时下架该款鳕鱼并退还305元购物款。

走访:超市承认质量问题 同意维权诉求

4月23日下午,记者见到了爆料人徐女士,翻开她带来的鳕鱼块,可见白色的鱼肉里确实有多只呈红色线状的寄生虫,其中一块鳕鱼肉里的寄生虫特别明显,约有五厘米长。据该鳕鱼的包装盒显示,生产商为青岛东方杰垦食品有限公司,原料产地为新西兰。

随后,记者随徐女士前往天虹超市,与超市店长王先生、超市质量经理进行当面协商。一开始,王先生对徐女士买到的鳕鱼有寄生虫及前一天超市人员处理售后不当的情况表达了歉意。但质量经理解释商品知识时仍表示鳕鱼存在寄生虫是普遍现象,很多品牌的鳕鱼都有这种情况,且寄生虫对人身体健康没有影响。

“既然你们知道有寄生虫,还觉得正常无害,为什么不能像标注可能有鱼刺残留一样,在包装标注可能有寄生虫呢?”徐女士认为,存在寄生虫比存在鱼刺严重多了,既然是行业常态,就该标注出来,让消费者拥有知情权后,再自行判断是否购买。对此,王先生表示会向生产商反馈。

徐女士还表示,超市方既然觉得有寄生虫无害,她愿意把鳕鱼块送给超市的工作人员,“只要你们敢给自己的孩子吃下去,我就相信它无害。”王先生后来也直言,“有寄生虫,看着感官就不好,连大人也吃不下去。”

经一番沟通协商,王先生后来承认该鳕鱼存在质量问题,并同意了徐女士提出的维权诉求,双方达成和解。超市方当场就退还货款给徐女士,并表示会替徐女士争取赔偿。这两天,超市方还将派人陪同徐女士带儿子前往专业儿童医院检查身体。同时,王先生透露,在徐女士投诉有寄生虫时,超市已第一时间下架了该鳕鱼产品。

律师说法:超市行为涉嫌欺诈 应承担价款的三倍赔偿

“商家说的鳕鱼里有寄生虫属于正常现象,这种说法有待求证。”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蔺存宝表示,根据他所掌握的资料来看,鳕鱼里出现寄生虫,实际上是属于食品的质量问题,也属于食品安全问题。

蔺存宝指出,食品当中,尤其是冷冻食品或鲜活食品,如果出现寄生虫,至少要做一个无害化处理,像灭菌、灭虫,处理后,如果这食品还符合人体食用的标准,才可以进行销售。更重要的是,商家将带有寄生虫的食品销售给消费者,但销售过程中又没有事先声明,那么,商家的行为已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非常重要的,也就是说,既然商家认为有寄生虫仍符合人体食用标准,那你就要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有权选择购买或不购买。”蔺存宝直言,商家故意隐瞒食品含有寄生虫并销售给消费者,消费者发现后又以食品无害为理由,他个人认为商家已构成欺诈行为。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构成欺诈行为,需要对消费者承担惩罚性的赔偿,不仅是下架和退款,而要进行价款的三倍赔偿,赔偿不足500元就按500元赔偿。

综合上述说法,蔺存宝认为徐女士的维权诉求合理,超市方还要对徐女士进行价款的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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