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零口供" 打尽"漏网鱼"

2021-04-28 09:37:16 作者: 突破"零口供

方某到案后,否认向黄某某贩卖过冰毒。两级院办案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共同研判方某的性格特点,发现方某非常牵挂在外上学的儿子。能否用亲情来打动方某?办案检察官找到方某的儿子,向他讲明了其父目前面临的困境,告知其父只有认罪认罚才是最好的出路。在办案检察官引导下,方某的儿子给方某写了一封感人至深的信,规劝其父亲认罪认罚:不管多长时间,我都会一直等着爸爸你回来。方某看到儿子的信,如梦初醒,坦白交代了其上线夏某。

“由于诉前做足‘功课’,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我们就将重点放在对尚未到案的其他上线的追诉上,通过提审夏某,获得‘直接将毒资转账给上线疯子’这一重要线索,我们一边审查一边引导公安延伸取证。”杨海波介绍,通过逐笔筛查夏某的微信和支付宝转账流水,办案人员先后核实了1000多笔交易资金。

“其中有两笔资金去向可疑,关联账户在收到资金后立即注销账户,我们分析认为该账户有可能是毒品交易上线账户。”办案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顺藤摸瓜,迅速查明毒资流向上线的秦某和“疯子”黄某,及时将二人予以追诉。

“该案如果直接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侦时间有可能用一个月,重新移送后,审查起诉还有可能用一个月,无形中拖延了办案时间。而该案经同步诉前审查,就把补侦和审查的时间都省了出来。”洪克武说。

最终,该案成功追诉两名重大毒品漏犯,并将5个层级的6名重大毒贩一网打尽。除被告人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外,其他5名被告人均被一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维持了原判。

据统计,三同步审查机制实施以来,信阳市检察院共办理重大毒品案件6件18人,平均审查起诉期限比往年减少了37.3天,一次退补率下降25.1%,二次退补率下降18.3%。“三同步审查机制,改变了重大毒品案件直至审查起诉环节市院才介入的传统受理模式,通过检察引导侦查及时高效取证,防止关键证据因取证滞后导致灭失,在有力提升案件质效和优化‘案-件比’的同时,让‘漏网之鱼’无所遁形。”当地一名人大代表称赞说。

提升办案质效的“金钥匙”

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检察长 郭国谦

信阳市检察机关办理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过程中实行三同步审查机制,经过一年多的运行,成效已初步显现,办案质效有了明显提升,“案-件比”明显优化,是一个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的好机制,是一把提升办案质效的“金钥匙”。

当前,毒品犯罪呈现出手段多元化、交易网络化、毒品新型化的特点,给打击毒品犯罪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首先,犯罪的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作案方式更加隐蔽,导致公安机关收集证据面临更多困难;其次,毒品犯罪自身证据单一、易灭失性、隐蔽性强等特点,容易导致取证不及时、不到位、不全面;第三,检察机关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下捕上诉的传统受案模式,使受案时间滞后、介入侦查脱节、诉讼监督弱化等问题凸显出来。为破解现实难题,我们落实最高检关于创新检察监督方式的要求,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推进新时代重罪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探索健全完善重大毒品案件办案模式,出台了《信阳市检察机关办理重大毒品犯罪实行三同步审查机制》。

三同步审查机制是指两级院办理重大毒品案件过程中同步介入侦查、同步逮捕审查和同步诉前审查,以检察一体化和捕诉一体化为基础,以司法责任制为保障,强化捕诉衔接、侦诉联动的一种新型办案模式,能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需要,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及时引导侦查取证和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形成检察上下一体的合力优势。

首先,同步介入侦查,发挥审前主导。通过同步规范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我们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全面、规范收集和固定证据,最大限度地避免瑕疵和非法证据出现,从而确保侦查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以程序公正来保障实体公正,有效避免了因取证不及时导致证据灭失、被告人当庭翻供等问题,为案件办理打下坚实的证据基础。

其次,同步审查逮捕,强化诉讼监督。传统模式下,检察机关往往采取事后监督模式,即在公安机关提请报捕后才进行书面审查。这种监督模式往往无法及时获得详细准确的侦查信息,监督效果欠佳。通过提前介入,上下联动,强化了捕诉有机衔接,对公安机关的立案行为、侦查行为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有效破解了监督信息获取不及时、不对称的难题,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创造了条件。

第三,同步诉前审查,提升案件质效。检察官在诉前审查时亲临案发现场、旁听对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讯问、参与重大案件的讨论等,获得了现场感受,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能够增强内心确认,明显减少批捕起诉环节同质性重复劳动,提高办案效率,节约诉讼资源。同步批捕环节就以庭审证据标准把握侦查方向,引导公安机关高效取证,减少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次数,从而优化了“案-件比”。

三同步审查机制以司法责任制为依托和保障,明确规定了同步介入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原则上由同一检察官办理。即提前介入的检察官对案件负责到底,确保同步介入和审查逮捕环节能够及时引导侦查,及时有效地完善证据。在司法责任制权责明晰、终身追责的压力下,承办检察官在同步介入时就会主动树立案件质量意识。下一步,我们将从人员配备、诉侦协作、取证标准三个方面对该机制进行完善,推动重大毒品案件办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