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爽的“阴阳合同”,国家税务总局回应了!

2021-04-30 15:43:07 作者: 关于郑爽的“

一次采访中,影评人谭飞表示,在限薪令后,看上去演员的片酬似乎有所下降,但这是一种错觉。虽然演员在自己的岗位上降低了工资,但他会要求自己兼任不止一份工作,并把其他岗位的工资拿走,用弥补减少的电影薪酬。当然,从相关采访上下文中可以看出,演员并不一定真的做了这些多出来的工作。

有网友找到了一部于2018年上映的40集电视剧《我的保姆手册》,这部豆瓣3.4分的电视剧女主演正是郑爽,巧合的是,该剧的艺术总监,也是她。

显然郑爽是清楚限薪令之后的游戏规则的,但在《倩女幽魂》立项的2019年,郑爽还能拿到单部1.6亿的片酬,无疑说明政策在执行层面出了问题。

当郑爽1.6亿片酬的消息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时,依然不乏粉丝表示:“我们家爱豆值这个钱。”

但当“值这个钱”的爱豆们拿走了巨额片酬后,那部戏会变成怎样呢?

一位《倩女幽魂》剧组成员在知乎上进行了回应:“在那部戏的拍摄过程中,剧组工作人员一天工作18个小时,场务换过七八批,剧组为了省钱不舍得租场地,工作人员天天扛着设备爬山,每天搬器材就要2个小时。”

“演员来了就发脾气,说太热了不演了,要求提供空调,于是剧组还要每天扛着空调上山,为了压缩成本预算,住条件最差的宾馆,全剧组拍那个戏累躺下好几批人。”

当一部影视剧主要演员的片酬占比高达70%的时候,所剩无几的资金要偿付涵盖编剧、导演、摄像、场景、道具、服装、化妆、特效等多个工种,只好因陋就简,加大了粗制滥造的风险,影片质量提高更被束之高阁。

非正常生态

很多网友不相信这1.6亿天量资金能全部落到郑爽一人的口袋中,“洗钱说”甚嚣尘上。对此,一名业内资深制片人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在影视行业,由于涉及资金量大,洗钱情况难以避免,但即便有,也不会通过这种更加惹眼的方式来体现。况且,从张恒曝出的资料中来分析,无论是郑爽的语气、资金的流通路径,都明显意味着郑爽这1.6亿大部分都能够落袋为安。

“很多人不相信流量明星值这么多钱,但她们真的就值这么多钱。”

该制片人解释,演员市场也符合供需规律。作为天然具有高不确定性的行业,一些投资方为了尽可能规避风险,在立项之初,都会选择“大IP+名导+流量明星”的配置,但在电视剧行业,“名导”的作用相对电影来说并不大,最稀缺的是优质IP和自带流量的明星演员的拼盘。对于制作公司而言,只要成功拿下IP和流量明星,就可以跟电视台和视频平台谈到一个优厚的购剧价格。

也正因此,资方或制作公司在选演员的时候,往往不会依据演员的角色适配度和演技,只看演员背后的流量数据是否足够惹眼——而自带流量和话题的艺人,全国都并不多。如此供需不对等的环境下,自然催生了天价片酬。

对此,编剧汪海林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行业本身的生态出了严重问题,不能单纯用供需规律来解释。

汪海林认为,早年,电视台全年广告招商总收入无形中限定了购剧费用的天花板,大约是“全国电视台广告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到四十”。但到了互联网时代,行业基因变成了数据为王,于是选角逻辑就成了“平台指定流量演员范围,让制作公司在里面选,经纪公司知道自己艺人在这个小范围内,当然坐地起价”。而为了拿到更高的片酬,明星们只能不断刷数据、撕番位来满足流量算法的需求。

相比依赖单一广告收入的传统电视台,由于互联网平台多了会员费用和资本市场收益两块现金流,自然有余力对流量明星开出更高的价格。而在汪海林看来,平台方如今不计成本地投入,正是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以打造从IP到流量明星到产品输出的全链条垄断闭环。而在完成垄断后,平台将会减少购剧费用,以自制剧为主,并逐渐将自家流量明星与商品零售带货、粉丝消费经济相结合,制造出新的消费市场,以实现盈利。

汪海林还对中国新闻周刊推测分析称,当时片方北京文化之所以敢签1.6亿的合同,必然是经过计算,认为不至于亏损,还能有一定利润。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片方却转让了一定的股权和份额出去,大概率是因为平台最终没有执行之前签署的预购协议。“对片方来说,这个剧即使郑爽没出事,也肯定是赔了。”

“这些年平台因为政策问题,在限薪令之前签好的合同,不执行的情况也屡屡发生。这种情况还挺多的,只是对方很少采取诉讼,因为很难赢。”汪海林表示。

星娱乐法创始人、娱乐法律师李振武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相比阴阳合同,该事件最严重的点在于偷税漏税。从录音中来看,郑爽方面采取了一些规避措施,譬如给前述“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但在这方面,相关部门只要想查,能够从许多方面入手。

“增资的目的是什么?当时公司估值多大?为什么要入股这么多?对于该交易,还需要提供一些当时的谈判证据、文件等,以证明双方不是为了分担演员薪酬而做的‘阴’合同,我觉得这可能会是调查的重点,也是这次郑爽税收风波的关键。”

李振武表示,倘若偷漏税情况属实,郑爽方面不仅需要补税,还需要支付滞纳金和罚款。倘若情况属于初犯,法律规定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4月28日,“央视新闻”发布消息,表示对于近日网上反映的演艺人员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靴子似乎终于要落地了。

不过,整个娱乐圈,郑爽毕竟还不是流量的王者。

如果她都值1.6个亿,那些粉丝口中的小哥哥小姐姐,得什么价?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严查通过“阴阳合同”等方式偷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