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 陈某某与奇虎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上诉案

2021-06-20 08:46:07 作者: 知识产权 |

综上,奇虎公司在提供涉案图片缩略图的同时在该缩略图上加载广告链接的行为,对于涉案图片的使用已不具有指向原图链接的转换性使用的功能,亦非服务于其搜索引擎功能的目的,该种使用方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原图权利人对于图片的使用,故奇虎公司关于在该缩略图上加载广告链接的行为构成合理使用的辩称意见不能成立。奇虎公司提供涉案图片缩略图并在缩略图上加载广告链接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上诉人陈某某享有著作权的涉案图片,构成对陈某某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来源|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作者:陈瑶瑶

责任编辑 | 张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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