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牲
2011-12-03 08:56:57   来源:   点击:

    牲醴,古代称为「牺牲」,《周礼正义》:「祭牲必毛纯体完,牺为祭牲之专名。」

    我国自古对於鬼神灵异之事多心存敬畏,故「敬鬼神而远之」是一般人对神灵所抱的态度。由敬畏的程度与神格的高低,道教信仰的神灵可大致分为四类:天、神明、祖先、鬼,而牲醴的运用即因神灵的不同而有异;牲醴是否完整,代表对神灵敬仰程度的差异。「全」(完整一只)表示最高敬仰,「不全」(用一半或切块)则表敬仰程度稍减。「生」、「熟」则代表人与神灵间关系的远近。「生」牲表示疏远,「熟」牲则表示亲近。

    宗教学上认为,从历史看来,祭祀的必要条件为宴神及公开执行,而台湾的祭祀亦完全如此,特别是宴神(即献上供品),几乎占祭祀的全部。主要的供品为牲醴,即畜产。所谓三牲,即猪肉、鸡、鱼三种;五牲即为猪、鸡、鸭(或鹅)、鱼、蛋(或其他)五种。没有人用蔬菜当供品,若有则是供给神的部下或随从。

    其次,祈愿时供品较为简素,但祈愿有灵验答谢神恩时,通常极为丰富。即先约定好,倘若祈愿而神明允诺的话,该献上何种供品做为谢礼。另外,供品在寺庙祭拜之後,并不放在寺庙内,全部再拿回自宅,通常举办宴会招待亲戚知友。再者,供品如果是献给上位之神,可以原物再供俸下位的有应公等。

    三牲:

    在五牲中任取三种,通常为猪肉一块,全鸡、全鸭(或鱼)各一。

    摆法:

    以猪肉为中牲,余二牲分置两旁为边牲,其摆法为左鸡右鱼(以面对神明为准),鸡头向前,至於鱼或头或尾各

    从习俗。

    用途:用以至庙中祭拜妈祖、王爷、土地公等生日之用;新墓完工谢后土时亦用三牲(隆重者用五牲)祭拜。

    忌讳:

    民间因为迷信、地方传统或口语上的避讳,使得牲醴也有若干忌讳:

    一、忌用病死老死之牲祭神,一定要是用活的宰杀。

    二、忌用牛、狗肉祀神。

    三、拜天公的鸡鸭,毛色要纯,不可有白毛;妇女宰杀鸡鸭时不可用脚踩牠们。

    四、忌用鳗鱼、鳝鱼祀神。

    五、忌用打鳞去鳃头尾破损的鱼祀神。

    在祭祀中,所准备的牛羊猪需「抱脚」(即将两足屈膝,状似伏跪),鸡鸭则要将其双翅反扳并将双脚反塞腹内,有如古代犯人刑具加诸其身一般。民间将这种方法称为「雕五牲」、「雕鸡鸭」,意在劝人莫为非作歹,否则犯法受刑即如供牲之惨。

    参考资料

    1. 李文祺 译 《台湾农民的生活节俗》p.71~72,协和关系企业-台原出版社,1989
    2. 《台湾民间祭祀礼仪》p44~50,台湾省立新竹社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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