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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美族从妻居
2011-12-05 20:58:32   来源:   点击:

    传统的阿美族婚姻制度,是男方住在女方家中,是为「从妻居」。除非家中没有女嗣,方才能由男嗣娶妻以承嗣家业。在一般的入赘婚姻中,赘夫有为其妻族从事生产、服劳役,以及教育其子女的义务,而妻子则为家长及财产管理人与家系继承人,为家族生活与工作之支配者。在这样的婚姻关系之下,阿美族的家庭构成分子就包含了母亲、父亲、母之父母、母之姐妹及其丈夫、本人(女)、本人丈夫、姐妹及其夫、自己子女与姐妹之子女等以母系为主的三代亲属,大家住在同一个家屋之中,形成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家庭

      虽然赘夫平日生活在妻族之中,但在其本家其身份就是舅父,具有绝对的权力可以过问母族的家事。

      阿美族的母系亲属制度与入赘婚婚姻型态在光复之初期已经有逐渐被父系亲属制与从夫居的嫁娶婚姻取代的趋势。

    参考资料

    1. 《重修台湾省通志》,卷三,住民志,同胄篇,第九章:阿美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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