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普法】8周岁?18周岁?郭玉检察长为你解析民法典里那些值得关注的事!

2020-07-26 17:09:09 作者: 【全民普法】

法典是什么?

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有哪些内容?

法典只是给法律从业人员或者法学生看的吗?




法治副校长课堂




今天,我们邀请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玉,为大家一一解析这些疑问,详细讲解新颁布的《民法典》在未成年**益保护方面的三大亮点。


点击观看视频:



01
更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愿

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为八周岁以下


198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民法通则》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定为十周岁以下。而《民法典》吸收了《中华人民***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八周岁以下,赋予了八周岁的孩子在纯获益事项或符合自身年龄、智力水平的事项中为自己做主的权利。

此外,在《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中,还规定了在子女抚养判决中应当尊重已满八周岁子女的真实意愿。



02
更关注收养关系中未成年人的权益

在收养制度中落实儿童权益最大化

以往的收养制度更多考虑的是收养人的权益,而《民法典》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权益最大化的原则落实到收养工作中:

明确了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并明确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将收养的范围扩大至所有未成年人,删除了被收养人年龄必须为14周岁以下的限制,让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孩子不再成为收养盲区;

在收养人条件中增加“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的规定,同时规定***门应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03
更注重在紧急情况下对未成年人的监护

明确村(居)***等基层自治组织或***门对辖区内的被监护人负有紧急监护义务

《民法典》在修订过程中吸收了防疫实践经验中,发生的因父母被隔离而导致未成年人暂时无人照料的情况,及时回应这一现实需求。规定在疫情、灾害等突发紧急情况下,村(居)***等基层自治组织或***门对辖区内的被监护人负有紧急监护义务,这一规定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针对性,也凸显出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温情和关怀。


来源:江门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