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财长解读预算法实施条例

2020-08-24 22:11:37 作者: 两财长解读预

  

(五)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条例进一步细化了预算法关于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的内容,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转移支付管理的具体内容。严格规范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归口管理,明确财政转移支付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应当由财政部门办理,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对下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或者拨付转移支付资金,全面提高转移支付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同时,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按照本年度转移支付预计执行数的一定比例将下一年度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至下一级政府,并分别明确了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提前下达比例。

  

(六)进一步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条例遵循预算法关于各级预算应当讲求绩效的原则,在预算法关于绩效目标管理、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开展绩效评价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绩效评价的概念,规定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管理和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依据,财政部门组织和指导预算资金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各部门各单位实施绩效监控,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送预算绩效评价报告。条例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构建了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建立了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全过程的绩效管理链条,有利于进一步节约支出、应对当前财政收支缺口,使财政资金分配更加突出重点、提质增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进一步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增强预算透明度。秉承预算法关于预算公开的基本理念,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条例对部门预算公开提出细化要求的同时,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公开工作,对各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的时限、细化程度也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透明度,大力促进透明政府、廉洁政府建设。

  

三、以高度的责任感贯彻落实条例,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条例出台后,各级财政部门、各级预算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培训,广大财政财务工作者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理解,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预算法及条例的各项规定,真正将条例落实到财政财务管理的各相关领域和各环节。同时,抓紧做好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大力推进财**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一)着力抓好条例的宣传培训学习。******强调,要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的权威。要以条例的发布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法律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修订原则和具体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在做好自身培训学习的同时,利用“线上线下”组织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进行深入学习,做到学懂弄通。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对条例内容的知晓度,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预算法治意识。

  

(二)着力抓好条例的实施。******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条例对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法律责任等均作出明确规定,是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在具体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必须要严格执行的制度。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组织财政收入,依法安排财政支出,依法公开预决算、依法接受监督,把严肃财经纪律挺在各项财政财务工作前面,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着力抓好条例的配套制度建设。党的***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预算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已随着时代的发展得到健全完善,要形成完备的预算法律规范体系,还要把预算法及条例规定,逐步细化为具体的操作办法,形成系统化的配套制度。一方面要积极研究制定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国库管理、财政监督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另一方面要及时对现行的预算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清理,修订与条例不一致的规定,细化条例有关制度的具体操作规定和要求,及时发布出台相关制度办法,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四)着力抓好财**革。党的***四中全会决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务必要抓紧抓实抓好。要结合贯彻落实条例,继续深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等各项改革,不断推动财**革向纵深发展。要坚持远近结合、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细化各项改革方案和举措,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