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掐死女友后自杀被救:曾帮还赌债,不料她还有一个丈夫俩“未婚夫”

2020-11-04 20:30:27 作者: 男子掐死女友

在女友提出分手后,钟某将女友掐死后抛入绿化带,跳河自杀。钟某被救下后,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14年。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

钟某非常爱自己的女友,女友喜欢赌博,钟某为了不让女友离开自己,与家人一次次帮她填赌债,甚至到处借钱。他没有想到,除了他之外,女友不仅有老公,还有两个“未婚夫”。

资料图?王金辉 制图

担心女友离开,多次借钱帮还债

2019年6月,钟某认识了易某,两人开始交往后一起住在经济开发区某社区的钟某家中。7月份时,易某把自己的房子卖了,并向钟某索要了3万元礼金,钟某从家中拿给了她。起初二人的生活很和睦,直到钟某发现女友很喜欢赌博,他反复劝说都没有用,女友还找他要钱去赌博,钟某心里生气,但害怕女友离开,没有翻脸。

为了能让两人的婚事定下来,钟某家人一次次借钱帮易某填债。

钟某父亲的证言显示,除了2019年6月份的3万元礼金外,2019年7月,易某说她欠了6800元钱,让钟某家帮她借一下,钟某家又帮她借了6800元钱给她;同年8月,易某又说让钟某家帮她借4万元钱还网贷,钟某和家人再次为她做了担保人分两次各借了2万元给她,后面易某不认,说谁签的字谁还。11月11日和12日,易某又在钟某家人处借了4.2万元,借钱的时候易某答应付利息,也写了借条,但最后没有支付一分钱利息。

“案发几天前,易某对我说她欠了二三十万元,这还是除掉我们家帮她借的钱,还欠了这么多。”钟某父亲称,钟某很喜欢易某,只要听到易某说要走,钟某就会害怕。“钟某在我们面前没有说过易某不好的地方。易某对我说:她对钟某说要走,钟某怕得几个班都没去上。”

女友已婚,还有两个未婚夫

钟某以为,易某的状态是离异,没想到他不仅不是易某唯一的男人,易某有丈夫,两人仍在婚姻关系持续状态下,而且还有两名男子称自己和易某订了婚。

2011年,易某与丈夫顾某结婚,领养了一个女儿,此前两人一起在汕头工作,2019年易某没有跟顾某一起打工,二人平时通过电话联系。“我和易某都是各管各的钱,不过2019年上半年开始,易某会跟我说她在网上借贷,我估计借了10来万。”

易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认识了钟某,和钟某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关系。

除了钟某外,易某还有几名情人。

第一位男子黄某称:“2019年7、8月的时候,通过同村介绍易某做了我女朋友,11月10日我到慈化做事的时候易某就来找我,我们住在一起,11月30日订了婚,我家里给了易某二万左右的礼金。”

另一位男子姓王,是湖田人,同样声称与易某订了婚。易某的姐姐说,这位男子曾和易某一起去过她家,在她来做笔录前那个男子还到家里问过易某的下落,“他说是湖田人,姓王,5号的时候与我妹妹订了婚,这些情况我家里都不清楚。”

钟某知道,女友和自己在一起时,经常和一个湖田的男人聊天,但钟某平时哪怕生气也不敢给易某脸色看,不敢跟她翻脸。

掐死女友后自杀被救

2019年12月24日,钟某发现一直联系不上易某,易某偶尔接电话,但都是问钟某要钱赌博。

“我没有什么钱了,就没有给她钱。”钟某称,次日易某回了家,提出了分手。

更让钟某难以接受的是,易某称自己欠下很多债要走,曾经通过钟某找人借的钱,让钟某自己想办法。“我让她不要走,我们一起努力赚钱还债,但她还是要离开宜春。”

当晚,易某与钟某最后一次发生了关系。次日凌晨3点多,钟某伸出双手掐住易某的脖子,直到对方没有呼吸。

事后,钟某为易某穿好衣服,抛尸至一绿化带内。6时许,钟某将杀人一事先后告知了父母,因为担心被抓,在同日14时许在青龙桥跳河自尽,随后被民警救起送至医院。

经法医鉴定,易某系被扼颈致死,钟某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钟某作案时系尚未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案发后,钟某得到了易某家属施某的谅解,同时易某对本案的引发存在过错,而钟某畏罪自杀被解救后,向公安机关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其愿意接受处罚。综上,对钟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钟某曾因犯抢劫罪获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一审以钟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原标题:男子掐死女友后自杀被救:曾帮还赌债,不料她还有一个丈夫俩未婚夫)

来源:综合潇湘晨报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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