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广西北海男子叶某提4袋硬币交执行款被罚引关注。海城区人民法院对此回应称,处罚起因并非是不想收硬币,而是处罚男子消极对抗执行的行为。
法院回应男子拿硬币清偿被罚5万
据了解,被执行人叶某是北海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某是该公司原员工。2018年11月,朱某进入叶某公司从事汽车修理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未替朱某缴纳社保。2019年7月,朱某工作时手部受伤,经治疗后继续在该公司工作。12月1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发短信告知因朱某的年龄问题提出不再需要其去上班。朱某向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公司应支付朱某工资4.7万余元。
该汽车服务公司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到海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要求公司向朱某支付工资差额3万余元,叶某不服上诉至北海中院,二审维持原判。12月29日下午,叶某拖着装有2万余元硬币的麻袋来到法院的安检室。针对叶某的行为,海城区法院作出处罚5万元的决定。
法院一工作人员表示,“被执行人叶某是汽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很多车,不可能靠硬币来交易。”叶某的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其中第5项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认定其属于消极行为,法院决定对叶某处以5万元的罚款。
以上就是【法院回应男子拿硬币清偿被罚5万】相关内容,更多资讯请关注中国知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