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汇算清缴开始截止时间2021公布 《汇算清缴事项》全文一览

2021-02-19 00:56:27 作者: 年度汇算清缴

  为实在保护交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归纳所得汇算清缴准则,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以下简称“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施行细则有关规则,现就处理二零二零年度个人所得税归纳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根据税法规则,二零二零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交税人”)需求汇总二零二零年1月1日至十二月31日获得的薪酬薪水、劳务酬劳、稿费、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归纳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和契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献(以下简称“捐献”)后,适用归纳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核算本年度终究应交税额,再减去二零二零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处理退税或补税。详细核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归纳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捐献)×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零二零年已预缴税额

  根据税法规则,年度汇算不触及产业租借等分类所得,以及交税人按规则挑选不并入归纳所得核算交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二、无需处理年度汇算的交税人

  经国务院同意,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归纳所得汇算清缴触及有关方针问题的布告》(二零一九年第94号)有关规则,交税人在二零二零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无需处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归纳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越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越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交税额共同或许不请求退税的。

  三、需求处理年度汇算的交税人

  根据税法规则,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交税人需求处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交税额且请求退税的;

  (二)归纳所得收入全年超越12万元且需求补税金额超越400元的。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二零二零年度产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交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处理扣除或弥补扣除:

  (一)交税人及其爱人、未成年子女契合条件的大病医疗开销;

  (二)交税人契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宅贷款利息或住宅租金、奉养白叟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

  (三)交税人契合条件的捐献开销。

  五、处理时刻

  年度汇算时刻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我国境内无居处的交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能够在离境前处理年度汇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