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5月份,国家统计局官网会发布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数据。每当平均工资数据公布时,总有一大部分群众感觉自己“被平均” “拖后腿”了……
那么,“平均工资”这一数据到底怎么得来?如何全面、客观地看待这一数据指标?指标都有哪些用途?国家统计局给出了权威解答。
工资组成部分的依据是什么?
计算工资组成是依据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随着经济发展和分配形式的多样化,国家统计局随后也发布了一些补充规定,但一直遵循《工资总额组成规定》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原则。
根据该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年度平均工资数据什么时候发布?
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每年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发布,一般于当年5月份发布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数据。
平均工资详细数据,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货币工资指数”“分地区分行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数据发布在《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和《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上。
怎样全面客观看待平均工资指标?
首先,平均工资不等于个人工资。平均工资是反映工资总体情况的指标,是由统计部门根据每个单位上报的数据汇总计算得出的平均概念,反映的是从行业、地区等维度分组的总体工资水平。由于各单位所处行业、所在地区和经济效益的不同,各单位的工资水平有高有低;而在同一个单位内,不同个人受所在岗位的不同,工资也存在差距。因此,不能简单拿个人工资与总体平均工资进行直接比较。实际上,工资一般呈现正偏态分布,平均值往往偏离并高于一般水平,即大多数个体数据低于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