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被“挡鼠板”绊倒受伤 但法院判决保安自负40%责任

2020-09-02 02:42:46 作者: 保安被“挡鼠

某小区保安林师傅(化名)在工作中不慎被“挡鼠板”绊倒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林师傅向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某保安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赔偿自己各种损失人民币212721.38元,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林师傅有过错,承担40%的责任,扣除不合理主张,仅判决某保安公司赔偿林师傅各种损失人民币11万余元。

林师傅是退休职工,2018年8月份受聘于某保安公司,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一小区监控室从事保安工作,月工资1900元。去年5月3日早晨,林师傅从监控室出来时,不慎被“挡鼠板”绊倒,被送到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检查,林师傅多发肋骨骨折、胸12椎体骨折、腰1右侧横突骨折,住院34天,支出医疗费7万余元。

林师傅出院后,认为自己是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他将某保安公司起诉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某保安公司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出庭应诉。经王金海律师调查,老鼠常在监控室电缆上爬行,容易造成电缆短路,不仅烧坏设备,还可能造成火灾,对小区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威胁很大。考虑到小区监控室内有许多电缆,为防止老鼠进入监控室咬坏电缆,影响小区供电安全,开发商在监控室安装了挡鼠板。林师傅作为单位的保安,应当知道“挡鼠板”的存在,因疏忽大意未注意到导致自己受伤,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林师傅的伤情进行鉴定,结论为林师傅构成十级伤残,伤后误工期限为180天,护理期限为90天,营养期限为60天,后续治疗费为人民币8000元。林师傅请求某保安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自己各种损失人民币212721.38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对林师傅的伤残及诉讼请求数额无异议,但对事故责任划分争议较大。林师傅认为,某保安公司作为雇主,未对雇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应当对雇员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某保安公司则认为,林师傅作为单位的员工,且在单位工作时间近一年时间,理应对单位的工作环境熟悉,且挡鼠板设置是为了防鼠需要,林师傅未尽注意义务导致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区监控室设置挡鼠板的目的是防止老鼠进入破坏电缆,林师傅作为监控室的保安人员,不慎被“挡鼠板”绊倒受伤,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某保安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在“挡鼠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今年9月1日,法院作出(2020)辽0211民初13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某保安公司承担60%的责任,林师傅自负40%的责任,扣除不合理主张,判决某保安公司赔偿林师傅各种损失人民币11万余元。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可见,作为单位雇员,应当熟悉自己的工作环境,审慎履行职责,因疏忽大意导致自身受到伤害,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