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两童遭忘“校车”致1人脑死亡:幼儿园系被取缔后擅自经营

2020-09-16 06:59:25 作者: 江苏两童遭忘

不过据谢先生描述,这一取缔工作并没有让幼儿园停课,他们直到2020年1月才停止上课。中间因为疫情,在2020年6月又恢复了上课。

对于这一情况,高明柱和李小芹均认为,原则上讲,市场街双语幼儿园负责人范某在自己家擅自恢复经营,其所办的已经不叫幼儿园或者学前班,首先她没有办理任何手续,而且据了解,在她家的孩子都是亲戚、朋友或者关系户介绍的,一共十几个,“她家顶多算是家庭托管,帮亲友看护孩子的一个看护点。”

“后来我们听说范某在幼儿园被关停后,自己还找了一份工作,我们以为她不会再开了,没想到她又私下雇人在家搞了这个点。”李小芹说,事发后,公安机关已经对此事立案调查,街道再次联系多部门对范某在自己家设立的这个“学前班”关停,工作人员现场劝导其他孩子家长将孩子接走,并明确告知该地方已关停。

据了解,事发后,海州区教育局立即联系各镇和街道,再次对全区可能存在死灰复燃的无证幼儿园进行排查,做到发现一家取缔一家,确保不留任何死角。同时,高明柱也表示,他们也非常关注两个孩子的情况,并将继续跟踪此事,督促范某承担其该承担的责任,确保孩子的救治以及后续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律师:或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江苏天熙律师事务所周小迪律师认为,顾某将两个幼儿遗忘在车中,并最终导致一名幼儿受伤,另一名脑死亡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或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周小迪介绍说,如过失致人死亡,则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情节较重者,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周小迪也强调,此案中受害者为未成年儿童,且犯罪嫌疑人是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按照相关法理,属于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原题为《痛心!两名幼儿被忘“校车”,一人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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