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第一批次)》显示,自然科学基金委在2020年上半年克服新冠疫情影响,持续深入开展科研诚信建设与案件查处工作,召开了2次监督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对若干科研诚信案件进行了审议,并经自然科学基金委委务会议审定。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和程序要求,对相关涉事主体进行了处理。
以下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徐中民和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的处理决定书:
关于对徐中民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中提供大量虚假信息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20〕48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在对基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原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徐中民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黑河流域生态-水文过程集成研究”(批准号91125019)申请书中,多名参与人员的身份信息与他们发表论文中标示的身份信息不符。
经调查核实,徐中民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批准号91125019)第4至第9参与者共6人的职称均填写为助理研究员,但其中5人在项目申请时(2011年3月)是徐中民指导的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另1人是徐中民项目组临聘人员,无职称。徐中民在其项目申请书中提供了大量的虚假信息。
经监督委员会五届六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15次委务会议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撤销徐中民2011年获资助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黑河流域生态-水文过程集成研究”(批准号91125019),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徐中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2年(2020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6日),给予徐中民通报批评。
关于对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原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过程中监管失责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20〕49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在对基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原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徐中民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黑河流域生态-水文过程集成研究”(批准号91125019)申请书中,多名参与人员的身份信息与他们发表论文中标示的身份信息不符。
经调查核实,徐中民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批准号91125019)第4至第9参与者共6人的职称均填写为助理研究员,但其中5人在项目申请时(2011年3月)是徐中民指导的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另1人是徐中民项目组临聘人员,无职称。徐中民在其项目申请书中提供了大量的虚假信息。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原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对上述问题的发生负有疏于监管的责任。
经监督委员会五届六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15次委务会议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一项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原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