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蛋糕配送员不慎撞死老人:公司把我踢出群、否认我是员工

2020-09-22 14:51:15 作者: 网红蛋糕配送

刘先生在“钉钉”的考勤记录 受访者提供

记者从“天眼查”查询资料截图

“公司”曾提出补偿条件:须认可“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今年4月,刘先生曾去过一趟“熊猫不走蛋糕”的总部,公司出具了一份“协议书”并让他签署。记者看到,在“协议书”的第一条写道:“鉴于本次事件对【受害人】及其亲属造成重大的伤害,乙方也因此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甲方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向乙方支付金额共计20000元。”

同时,“协议书”还写道,如果乙方(刘先生)接受这份协议,就要认可甲方对此次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还要刘先生保证,包括受害人其他亲属在内的任何人,不能就此次事故向甲方及其他第三方主张权利等。

记者注意到,协议中的甲方不是刘先生所供职的公司,而是一位曾姓人士,而该名称与珠海市熊猫不走烘焙有限公司的监事同名。刘先生告诉记者,这名曾姓负责人表示,这名曾姓负责人代表公司和他协商,由于财务等原因,所以只能以个人名义和他签协议,如果达成一致会用支付宝转账。

刘先生提供的公司出具的“协议书” 受访者提供

对此,刘先生表示,这些协议的条款对我不合理,我没办法签。”此后,刘先生多次与“熊猫不走蛋糕”的一莫姓经理联系,但沟通未果,对方将他微信拉黑。

“熊猫不走蛋糕”相关负责人:愿意与当事人进行协商

针对刘先生所提出的问题,以及希望公司积极协调、解决的诉求,记者致电“熊猫不走蛋糕”的一位莫姓经理,他表示:“这件事好像还在调解中,他(刘先生)去法院走诉讼很正常,法院调解这方面我没有过多了解。”

“公司和他一直都有沟通,我还有跟他老爸的聊天记录。微信拉黑是因为他跟我没法协商了,我们都吵起来了,但公司一直在跟他协商。”

“熊猫不走蛋糕”配送APP截图 受访者提供

针对刘先生对协议内容里“认可甲方对此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一说法的质疑,莫经理表示,“这个不重要,因为无非是一个赔损,他也不是真正的受害人,受害人也和他签了一份协议,钱都赔了,再追究责任谁又愿意给你钱呢?他跟对方也是一回事儿。”

“我也从我的角度跟他老爸谈过,无论赔一千、一万、十万还是一百万,你协商一个数,但是你不能说钱拿了,后期再追究责任。”莫经理说道。

记者与莫经理进行沟通过程中,他多次提及愿意与刘先生进行协商,需要看刘先生的意愿,“我们愿意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如果需要走法院诉讼的话,这是他的权利。”

刘先生告诉记者,9月8日,“熊猫不走蛋糕”总部方面与他取得联系,称愿意把补偿金额提高到2.5万元,但他表示无法接受。

最新进展

配送员:珠海“熊猫不走蛋糕”否认了我是公司的员工

9月15日下午3时,该案件开庭审理。“珠海‘熊猫不走蛋糕’公司在庭审现场,否认了我是公司的员工、否认了公司与我存在劳动关系,否认了我是在配送蛋糕的过程中出的事故,对方代理律师还称,即使我与公司存在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事故的赔偿金额没有经过公司同意,公司不予承认。”说到这里时,刘先生情绪有些激动。

在庭审现场,刘先生表示,希望珠海“熊猫不走蛋糕”公司能在10月先行垫付7万元赔偿金给受害者,之后双方再通过诉讼明确责任。据悉,双方已经将证据递交到法庭,法官建议刘先生与公司先行协商调解。

针对珠海“熊猫不走蛋糕”在庭审现场否认了刘先生是其公司员工一事,南都记者联系了莫经理,先后两次将相关信息发送至他微信,但是他并未回复,随后要求记者电话沟通,在沟通中他没有正面回应记者的问题,他表示:“如果我们的律师认为他不是公司的员工,那肯定有证据,证据充分的话,就可以证明他不是我们公司的员工;证据不充分的话,就证明刘先生是。这些是需要证据的,不是说了就行的。”

林其山表示,针对第一点,虽然刘先生2019年10月8日通过面试后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从刘先生在珠海市熊猫不走烘焙有限公司面试、加入惠州熊猫不走烘焙公司钉钉群、被安排分配具体工作、2019年10月30日珠海兔小乐烘焙公司支付的工资结算款等事实可以看到,自2019年10月9日起开始配送蛋糕之日刘先生就与上述公司形成劳动关系,上述三家公司对刘先生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都可能需要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

针对第二点,林其山表示,在排除刘先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从刘先生撞死老人行为的内容(公司安排了配送任务)、时间(配送时间内)、地点(配送路途中)、行为的受益人(配送行为的受益人是“熊猫不走蛋糕”公司)方面可以明确刘先生是以“熊猫不走蛋糕”公司的配送员工身份,是在配送过程中发生了侵权行为,刘先生的行为可以判断属于“执行工作任务”;针对第三点,如果法院在判断上述两点都成立的情况下,那么上述公司应当对刘先生撞死老人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其赔偿受害人家属后不享有追偿权。

林其山认为,本案中,刘先生可以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用人单位责任纠纷”诉讼,在该诉讼中一并解决上述三点问题,通过生效判决书查明案件事实,明晰各方责任,方能真正定分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