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3.2亿的医美传销第一案,央视披露桂林警方破案全过程

2020-09-26 14:04:45 作者: 涉案金额3.

通过调查,警方发现会员们缴纳的会费大多不用于医疗美容服务,其中超过90%都用于奖金分配。

此外,警方发现医疗美容门诊部里看起来“高大上”的血液检测仪属于三无产品,经营的血液检测和血液活化的项目并没有获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设备的检测报告也缺乏科学依据。

至此,警方认定米兰柏菲公司涉嫌传销犯罪。

据统计,此次行动共计查封涉案房产37处,涉案车辆7台,涉案总金额高达3.2亿元,统一行动从凌晨一直持续到了当天傍晚。谭某俊以及其他十几名成员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批准逮捕。2020年9月,谭某俊等人被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涉及地区广、人员多,给绝大多数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和伤害。而且传销人员发展的对象多为自己的亲朋好友,透支亲情和友情,更是得不偿失。

普法时间

Q1 :韦女士的咨询让米兰柏菲公司的医商模式引起了警方的怀疑,这家公司的医商模式初步来看是否具有传销的嫌疑?如果要进一步确定,还需要围绕哪些方面进行调查和取证呢?

A1:涉案公司打着医疗美容服务的旗号,通过召开医商推介会,进行虚假宣传、洗脑等方式,发展他人参加,而且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得会员资格,极力地引诱传销活动发展的人员,再行发展下线,组成上下线关系。实质上,还是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这种营销模式是比较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特征的。如果需要进一步的甄别确定,那么对于这个传销组织参与传销活动的人数、层级数、绩效提成的依据和方式,包括奖金分配模式、骗取财物等重要的犯罪事实,很有必要进一步地去调查取证,要确保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相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Q2:公安和检察机关认为米兰柏菲公司的有关人员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已将他们提起了公诉。但嫌疑人提出这种营销方法只是他们营销模式之一,是对团队奖励的一种办法,不同于传统的传销犯罪,怎么看他们这种理解呢?

A2: 犯罪嫌疑人的辩解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尽管这种新型传销与传统的传销形式上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在收取入门费、拉人头、发展下线、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它计酬和返利的依据方面,并没有本质的不同。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按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的。

Q3:这种传销行为的社会危害是什么?为什么要立法打击此类传销活动呢?

A3: 相比于传统的传销活动,这种新型的传销活动发展迅速,传播速度更快,犯罪手法更加隐蔽,违法犯罪的成本更低,发现和打击的难度更大。正是因为这种新型传销的欺骗性、迷惑性、利诱性更强,一般的群众很难甄别,很容易上当受骗,陷入传销的陷阱。所以,这种新型传销会对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带来极大的危害。除此之外,这种新型传销往往是打着资本运作、新的商业模式或者是响应国家政策的幌子,常与金融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相互交织,所以又会严重地破坏商业诚信、歪曲国家政策、扰乱经济秩序,对社会稳定也会带来极大的危害。

得不偿失

警方锁定了该公司的18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由桂林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进行抓捕,并对公司名下的医疗美容门诊部进行查封。

图中穿着棕色大衣的人就是米兰柏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谭某俊。谭某俊说,自己其实是传销行为的受害者,毕业后没多久,就被人骗到了广西的传销窝点。

传销组织被打掉后,谭某俊就流落在广西,他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化妆品推销员,此后,谭某俊开始接触整形美容行业。

2015年5月,他和周某妤等人合伙成立了米兰柏菲公司,并在南宁开了第一家医疗美容门诊部。谭某俊等人认为,他们设计的五级销售模式只是团队计酬的一种管理模式,不同于传销。

对于嫌疑人的辩解,警方认为,米兰柏菲公司的营销模式极具迷惑性和欺骗性,属于新型传销模式。与传统的拉人头、洗脑的传销模式不同,它虽然形式上从事的是合法经营,但却打着医疗美容、血液检测以及医商的名义,利用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洗脑,引诱他人通过认购整形项目以及血液检测取得入门资格,通过介绍他人发展下线形成层级关系,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酬返利,其目的是为了裂变式招揽会员,从而获取高额非法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符合传销的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