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法院:拒不交出车钥匙 强制执行没商量

2020-10-17 12:15:46 作者: 韶山法院:拒

近日,韶山市人民法院在执行某陶瓷店与贺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在韶山某小区发现了被执行人贺某的小轿车,但被执行人并未在现场,执行法官联系被执行人贺某要求其交出钥匙,被执行人拒不交出,法院立即采取吊车拖车的扣押强制措施。

2020年4月30日某陶瓷店与贺某在韶山市人民法院的组织下达成调解,由贺某在2020年5月30前归还陶瓷店货款5220元。后因贺某未按期履行,本院经申请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贺某,考虑该案标的数额较小,执行法官从法理、情理上释明,要求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被执行人多次承诺履行,但一直未履行。因被执行人未如实报告财产,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罚款1000元;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多种执行措施合并使用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即使在法院现场扣押车辆的情况下,被执行人仍拒不交出钥匙。 执行法官果断采取拖车扣押的强制执行方式,将被执行人的车辆扣押至法院。次日,被执行人贺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将货款、罚款和拖车费全部履行到位。

法官提示,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