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1.5亿!犯罪团伙盯上了学生和城市务工人员

2020-11-09 20:10:19 作者: 涉案1.5亿

“我们自己去办卡,按照收卡人的要求,首先用身份证新开一张电话卡,然后到银行开户办理银行卡,同时开通网银业务,一整套卡办好以后就以几百到一千块左右的价格邮寄卖出给收卡人。”

为了几百块的“蝇头小利”

一些人选择贩卖自己的银行卡和电话卡

殊不知这已经涉嫌违法

而这群骗子利用你的信息

默默搞了个1.5亿的“大项目”

近日,昆明市嵩明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特大妨碍信用卡管理案件,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19人,缴获银行卡60余张、U盾24个、手机卡43张、手机21部,查证犯罪团伙购买的公民信息200余条,查证购买、转卖的银行卡500余张,涉案金额超过1.5亿元。

今年3月,云南嵩明警方在侦办一起涉毒案件时,发现1条非法购销银行卡犯罪线索。随即,嵩明警方成立专班,组织精干警力对该条线索开展侦查,经深挖研判,迅速锁定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并于4月20日、26日,先后将姜某、颜某孟、廖某贵、廖某云4名主犯抓捕归案。

经突审彻查,一举破获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9起,依法逮捕梁某坤、陈某汉、李某林等犯罪嫌疑人9名。6月,专案民警加大工作力度,在已掌握线索上进一步扩线深挖,接连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破获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7起。

该犯罪团伙已形成较成熟的跨区域、跨国境的违法犯罪网络,资金链、参与人涉及境内11个省市及境外多个国家。

嵩明县公安局嵩阳派出所刑侦民警李忠彦说:“信用卡经过了六道手了,第一层的价格不是太高,三百块钱到八百块钱。廖某的表哥转卖给菲律宾,在国内属于是最上线的一级,他转卖出去就是八千多块一套。”

经查,在2019年至2020年间,以姜某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QQ等网络社交平台组建多级代理,先后在云南、陕西、浙江、山西等多个省市广泛发展下线,通过下线人员向在校学生、城市务工人员购买公民个人信息。

随后,该团伙利用购买的他人信息大肆开立账户办理银行卡,并通过广东、福建、云南等5条物流通道辗转偷运出境,用于洗钱、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目前,嵩明警方已基本查明该团伙非法贩卖信用卡及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的犯罪事实,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断卡”行动将作出哪些惩戒措施?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01.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02. 惩戒期满后,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

03. 人民银行将上述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涉“两卡”(手机卡和银行卡)人员面临的惩戒

手机卡方面:

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三大基础运营商要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五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

银行卡方面:

公安机关认定的失信用户,实施仅保留1张银行卡,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的惩戒措施。同时,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录入个人征信。

除此之外:

根据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给犯罪分子使用,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反诈民警提示:

妥善保管银行卡、身份证、电子银行认证介质等,拒绝出租、出借或买卖行为。更不要向他人随意透露银行卡号、账户密码、有效期、安全码、身份证号、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