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咸阳女子交暖气费时被通知要补交去年 去年未用暖为何还收费?
前两天,咸阳市秦都区荣盛锦绣观邸小区业主张女士去物业交纳今年采暖费时被告知,需要全额补缴去年的采暖费。“去年我还没住进来,家里的暖气也没通,这样合理吗?”张女士就此事多次询问物业办,物业办表示他们是根据相关规定来收费的。
业主:去年没用暖气 为啥要全额收费
11月7日,荣盛锦绣观邸小区14号楼的张女士反映,她是2014年买的房,房屋面积90平方米,今年5月才入住。“刚入住时,我向物业咨询了供暖情况,物业表示没问题。10月21日,我看到收费通知去缴费时,物业却要我全额补缴去年的取暖费。”
张女士说,目前该小区有很多业主都存在同样问题。“我咨询了其他小区住户,他们说若不住只需缴纳30%的费用。我们去年没用暖气,为啥要全额补缴?”记者从张女士提供的收费通知单看到,该小区10月24日开始向13、14、17号楼业主收取取暖费。
记者从相关单位了解到,根据规定,若业主该年未在供暖小区居住,到了采暖季,小区业主只需缴纳30%的采暖空置费。
那么,张女士去年整年没在小区住,为何要被收取全额采暖费呢?
物业办:采暖费是按热力公司规定收取的
荣盛锦绣观邸小区物业办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荣盛锦绣观邸小区大部分业主入住时间不长,物业只是负责代收采暖费,最后都要交到热力公司。根据热力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新建小区前两年采暖设施不能报停,无论是否入住费用均按全额收取。
对于张女士提出的其他小区无人住收取30%采暖空置费的问题,这位工作人员称,应该是每个热力公司标准不一样,具体情况需要咨询热力公司。
热力公司:新建小区头两年不能办停暖 暖气费全额收
咸阳东区供热有限公司负责荣盛锦绣观邸小区的用户管理员称,目前该小区收费标准是按咸阳市政府下发的咸政办发〔2012〕108号关于印发《咸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简称“108号通知”)来执行的。
随后,记者联系了咸阳东区供热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部负责人表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四)规定,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两个采暖季)。“108号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供暖保修期为两年。由于张女士在小区居住时间及该小区的采暖时间并未超过两年,故需要缴纳全额费用。
咸阳供热办:政府新文件未出台 依然执行原政策
此外,张女士还提出疑问,“108号通知”第五十五条写着: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如今这份通知文件已过了有效期,还可以执行吗?
就张女士的疑惑,记者又联系了咸阳市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解释说“108号通知”有效期的确是5年,但该文件施行5年后未出台新政策,故依然执行原政策。此外,有关新小区采暖收费方式也是合理的,已向咸阳市物价局报备。
11月9日下午,记者联系到陕西省热力公司,一工作人员称目前全省供热管理条例均不同,是根据各地的基本情况制定的。记者在网上查询了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却未有相关规定,记者打电话咨询客服,对方称此问题需问询相关政策部门。
记者 赵臻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