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商城打出“某某海宁皮革城”招牌,涉不正当竞争一审判赔14万元

2021-02-04 22:42:40 作者: 南通一商城打

南通市某商城因对其运营的场所设置了“某某海宁皮革城”“某某海宁皮草城”的招牌,被海宁我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近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南通某商城被判当即停止运用“海宁皮革城”“海宁皮草城”用于标识及宣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补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阻止侵权所开销的合理费用合计14万元。

以为诺言遭到严重危害,海宁我国皮革城诉至南通法院

海宁我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建立,运用“海宁皮革城”称号至今已有20余年,除在浙江“海宁皮革城”作为商场称号运用外,还在辽宁、四川、江苏等省市开设“海宁皮革城”连锁商场,并开展多家加盟企业。

二零一九年4月初,海宁我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南通某商城在其楼顶设置了“某某海宁皮革城”的招牌,商城进口上方上悬挂“某某海宁皮草城”招牌。不只如此,商城二楼还设立了“某某海宁皮草城”文字的导购示意图,墙体设置“某某海宁皮革城重装开业”等字样的宣扬海报,店肆玻璃墙上粘贴“某某海宁皮草城”文字条幅,走廊上悬挂“某某海宁皮草城”广告宣扬牌等。同年4月4日,公证人员对以上行为进行了依据保全。

二零二零年2月26日,经海宁我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的恳求,公证人员进入该商城的大众号,对该大众号2017年以来发布的部分广告宣扬进行截图。该大众号宣布的多篇文章,屡次对“某某海宁皮革城”、“某某海宁皮草城”进行宣扬推行,并配发带有上述标识的商城相片。

海宁我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为,南通某商城的行为现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不只危害了顾客的利益,而且对其公司的商场诺言形成了严重的危害,所以一纸诉状把南通某商城诉至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具有攀交商誉的成心,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庭上,南通某商城辩称,“海宁皮革城”系当地工业或产品集散商场代称,不能为原告专属运用,被告运营海宁皮草,运用“某某海宁皮革城”归于好心运用,其向顾客传达的意思是,该商城的皮革产品收购于海宁市,归于标识产品来历地的行为,属合理运用,恳求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南通中院法院经审理以为,“海宁皮革城”称号中海宁是县级行政区域地名,皮革是职业通用名,“海宁皮革城”自身缺少天然明显性。但原告对“海宁皮革城”进行了长时刻、持续性宣扬,先后取得了如《我国百强产品商场》等许多荣誉,而且现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海宁皮革城”在皮革企业、专业客商和广阔皮革顾客心目中已具有较高的认知度和品牌认同感。故“海宁皮革城”通过运用和宣扬,已发生必定的明显特征,与原告供给的服务建立了特定联络,具有区别服务来历的功用,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维护的有必定影响的服务称号。

法院以为,被告作为商业物业的运营者,理应知晓该称号,若为了指示产品来历,能够运用“运营……皮草”等叙述性言语,且应逃避与“海宁皮革城”相同或近似的表达。故应确定被告运用“某某海宁皮革城”或“某某海宁皮草城”标识,已超出了以指示产品来历为意图的合理运用的领域,具有必定的攀交原告商誉的成心,该行为足以使相关顾客误以为其与原告“海宁皮革城”闻名服务的运营者具有答应运用、相关企业联络等特定联络,形成相关顾客混杂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归纳考虑被告施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方法、运营时刻、当地的经济水平、原告为维权开销的合理费用等要素,南通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南通某商城当即停止运用“海宁皮革城”“海宁皮草城”用于标识及宣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补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阻止侵权所开销的合理费用合计14万元。

通讯员姜安安古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承源

校正丁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