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 穿高跟鞋试驾致车内四人甩出两人死亡,法院判4S店担责6成

2021-03-12 17:37:58 作者: 视频 | 穿

扬子晚报网3月12日讯(通讯员清法宣记者朱鼎兆)穿高跟鞋试驾、试乘人员未系安全带且有幼儿乘坐试驾车辆、严重超速等原因,试驾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内试乘人员被甩出车外,并最终导致两人死亡(扬子晚报曾作报道)。事故发生后,死者亲属将4S店起诉至法院。在淮安市清江浦区12日举行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新闻发不上透露了该案的判决结果,被告4S店承担60%责任,赔偿死者死亡赔偿金等合计五十余万元。

试驾车发生事故致车内两人死亡

2019年6月11日,张某、徐某夫妇带着年幼的女儿乘坐朋友顾某夫妇车辆到4S店看车,因张某夫妇均未携带各自驾驶证,4S店在核验顾某的驾驶证后,办理了试乘试驾相关手续。

当天14时许,张某一行五人在4S店销售人员的引导下,坐上了苏H29XXX号试驾车辆,后行驶至鸿海路与珠海东路交叉路口西侧约100米处时,试驾车辆驾驶员将车辆交给顾某试驾。14时13分许,与一辆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两车侧翻,其中试乘车辆空翻数圈,后排的张某等四人均被先后甩出车外,造成多人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当日徐某及其女儿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因与4S店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张某将4S店起诉至法院。

事故发生时惨烈场景(资料图)

法院认为4S店构成合同违约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4S店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及我国《合同法》规定,4S店对试乘试驾人员应当履行安排和指挥的义务,保障试乘试驾人员在接受体验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该案试乘车辆在驾驶过程中,存在驾驶员着高跟鞋试驾、试乘人员未系安全带且有幼儿乘坐试驾车辆等情形,上述情形虽不是该起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却是交通事故加重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试驾专员对上述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形均视而不见,未及时作出警示和劝阻,未尽到案涉试乘试驾协议约定的“试驾人责任”,其行为亦构成合同违约。

事故发生时惨烈场景(资料图)

法院判决4S店担责6成

法院认为,作为接受试乘试驾体验服务一方,试驾人顾某着高跟鞋且严重超速行驶酿成该起交通事故,未尽到案涉试乘试驾协议约定的“试驾人责任”,其行为亦构成合同违约。

同时,张某等在试乘车辆行驶过程中未系安全带,罔顾自身安全,张某在试驾车辆未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的情况下怀抱幼儿试乘,对徐某疏于履行监护职责,均应认定存在一定过错,应当自行承担一定责任。综上考量相关因素后,从有利于督促4S店改善和提升其安全服务水平的角度出发,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清河新区法庭认为以4S店承担60%责任为宜,剩余40%责任由顾某和原告张某等随车人员共同承担。据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张某等死亡赔偿金等合计五十余万元。

校对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