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香果女童案”再审改判死刑,女童母亲情绪失控恸哭

2021-03-14 09:45:23 作者: 广西“百香果
广西“百香果女童案”再审改判死刑,女童母亲情绪失控恸哭

2020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广西高院经再审认为:杨光毅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杨光毅虽有自首情节,但结合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对该案作出上述改判。

由于今天是公开开庭宣判,因此包括杨晓燕的母亲陈礼言、舅舅陈天传在内的数名亲属都前往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法院出庭或参与旁听。

宣判后,陈礼言在亲属的搀扶下走出法院。她无法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和等候在门口的记者说了几句话之后便蹲在地上大哭。陈礼言说,法院改判杨光毅死刑符合她的预期,但尽管如此,也换不回自己的女儿了。“等得太久了,等了两年多了,把人都拖垮了。”

陈礼言表示,等到所有的手续办好后,就将按家乡的习俗安葬女儿。

据申诉人陈礼言的委托代理律师、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侯士朝律师介绍,被告人杨光毅有观看淫秽视频、偷盗女性内衣裤的行为,后作案条件成熟后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杨光毅对作案的目标也有一定的选择性,一般会选择独处或留守的儿童进行作案。

侯士朝介绍,民事赔偿部分,目前,法院尚未查询到杨光毅名下的财产,执行难度较大。此外,直至再审宣判,杨光毅家属都未向被害人家属表示过歉意和赔偿。

12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依法开庭审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庭审过程中,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发表意见。杨光毅及其辩护人围绕犯罪事实、证据及犯罪情节发表了辩护意见。杨光毅做了最后陈述。因涉及被害人隐私,开庭以不公开方式进行。

据侯士朝介绍,庭审主要围绕罪名、罪数、是否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自首是否可以从轻、有没有必要精神病鉴定等问题展开。

15日,陈礼言及代理律师到庭。陈礼言称,因接受不了庭内杨光毅陈述杀害其女儿的细节而中途退庭。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10月4日,年仅10岁的杨晓燕卖完百香果回家途中,被杨光毅强行抱起扛上山,行凶过程中,刺伤杨晓燕双眼和颈部,拿走杨晓燕卖百香果挣的32元并强奸女童,将女童浸泡水中、抛弃于山野。两日后,杨光毅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当日,灵山县公安局通报,杨光毅被抓获并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警方根据其供述查找到杨晓燕的遗体。

2019年7月12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没有控辩能力,请求减刑。

2020年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杨晓燕家属不服二审判决,提出申诉。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广西高院再审。

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座谈会讲话中表示,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要依法严惩。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

最高法表示,一段时期以来,性侵害、拐卖、虐待、遗弃、校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特别是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伤害、强奸等恶性犯罪也偶有出现。

最高法要求,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各级法院要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坚决打击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保护、优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贺荣说,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要坚决依法严惩;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认罪认罚从宽要依法从严控制,减刑要依法从严控制;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者,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要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儿童的法治氛围。